忠防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方案
忠防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实施方案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由人大代表以投票方式决定,交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根据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在我镇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根据我镇实际,报镇党委同意,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湖南省、岳阳市和临湘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以尊重民意、激发民智、服务民生为根本目的,以人大代表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为核心内容,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民生实事项目真正建成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广泛征集项目
1、项目征集范围: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人居环境、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征集。
2、项目征集的方式:由各村根据平时收集到的群众建议、意见情况,召开村组干部和党员代表会、代表小组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征集。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以投票方式决定正式项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确定候选项目
纳入票决的正式候选项目由人大主席团在所征集的项目中按不低于10%的差额比例确定。纳入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镇政府在本镇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可以完成的项目。
(三)投票决定项目
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由全体人大代表以投票方式决定民生实事项目。
(四)监督实施项目
镇政府负责对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实施情况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要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机制。镇人大主席团对代表票决制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障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二)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广泛听取民意,善纳民智,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依法行权。立足人大自身职能,结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坚持依法按程序开展代表票决制工作,做到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确保代表票决制工作有序进行。
(四)坚持问题导向。要紧扣政府在民生领域的决策与部分群众意愿不对称、不合拍,人民群众不了解、不满意等问题,以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民生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候选项目确定阶段(4月初)
项目初定阶段分为项目征集环节、初定环节。
1、项目征集(4月--4月底)
镇政府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向社会广泛征集民生实事项目。镇人大主席团、党政办、项目办负责收集各方意见建议。
2、项目初定(5月初)
镇政府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汇集整理后,按照急需先选、成熟先选、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初选。初选项目要注重项目的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一般应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原则上是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初选项目由镇政府安排有关单位论证后,作出初步设计方案和预算计划,交镇人大主席团审查,经镇党委会议批准。
3、候选项目确定
将镇党委批准的初选民生实事项目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项目。正式候选项目按不低于10%的差额比例确定。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5月)
项目审议票决阶段分为项目审议环节、票决环节。
1、项目审议
候选项目由镇政府提请每年的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镇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一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书面印发全体代表。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安排必要讨论和审查时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并回答和说明代表审议时提出的询问。
2、项目票决
由镇人大主席团起草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忠防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并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票决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确定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项目监督评价阶段(次年 1 月--12 月)
1、项目监督
镇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后一个月内,形成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书面报送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要按照建设计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项目实施。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民生实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需调整或中止的,镇政府应提请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
2、项目评价环节
镇人大主席团应组织本镇内各级人大代表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视察。镇政府应向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并接受大会代表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60%的要按要求进行整改。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同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到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工作中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镇党委成立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吴斌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为成员。
(二)加强工作指导。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代表票决制工作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征集、票决和监督。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夯实代表票决制工作的群众基础。要依托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围绕民生实事项目征集、项目票决、项目实施、代表监督、工作成效等关键环节,多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典型做法和实践效果,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