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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田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白羊田镇 发布时间: 2025-09-26 10:32 浏览次数: 1

  为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我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成果,严厉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政通告〔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相关法律条文及规定,全面禁止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着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严格执法监管和有奖举报处置,力争实现镇域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四个稳步下降的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站所联动、村(社区)负责、群众认同的共治共管格局,确保禁炮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此切实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提升群众生活品质,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内容

  (一)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常态化摸排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及家庭作坊等重点相关区域,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捣毁,并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依法收缴。同时,及时上报追根溯源,严肃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运输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非法售卖点的巡查、打击力度,因非法售卖点具有变动性、隐蔽性,且售卖点往往设置在居民住房及杂屋内,潜在安全隐患突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收缴,稳妥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追查进货渠道,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制止非法流通。

  (三)重点整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一经发现先由村(社区)包片干部、党员组长予以制止,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由其书写检讨书张贴至屋场、村(社区)公示栏作为提醒警示;同一行为、同一行为人多次燃放烟花爆竹屡教不改的由所在村(社区)负责人上门劝导,并对所在组(屋场)党员组长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包片干部进行情况说明;同一片区多次燃放屡教不改的,由村(社区)办点领导、干部上门劝导,并对包片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村(社区)负责人进行情况说明;群众反映强烈,对本镇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纪委约谈党员、组长、包片干部、村(社区)书记及办点领导、干部。镇、村(社区)干部、党员组长带头燃放的,直接由镇纪委进行立案处理。包片干部对有燃放行为的个人、商户要询问清楚烟花爆竹来源,对涉及非法销售、存储的,及时反馈市应急管理局溯源打击、彻查严处,坚决防止违规燃放现象蔓延。

  (四)节假日、特殊时段烟花爆竹工作。提前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村(社区),对辖区内商户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烟花爆竹储存、售卖情况。通过“村村响”、微信群、横幅海报等载体,高频宣传禁限放规定、安全燃放知识及违规处罚标准,提升群众知晓率和自觉性。在除夕、元宵、清明、庙会、集会、森林防灭火特护期等重点时段,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在主要路口设置烟花爆竹收缴点,一经发现予以全部收缴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常态化禁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完善充实白羊田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派出所、长塘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由该办公室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其余人员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汇总报送。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确保沟通顺畅、行动协同。

  四、责任分工

  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全镇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市“打非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以农村小卖部为重点检查对象,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负责禁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汇总上报信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负责相关宣传氛围的营造,禁放音频的制作及相关禁炮承诺书、政策告知书的制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参与、配合辖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执法劝阻工作;加大对禁炮工作的流动宣传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开具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塘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各类经营门店监管排查。 

  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对辖区内闲置住房、养殖场、废弃厂房等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排查责任;负责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常态化开展“红、白喜事”禁炮劝导工作,通过签订禁炮承诺书、张贴禁放告示、播放村村响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查处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各相关站所、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禁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执行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各包片干部要执行好具体工作内容。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对标重点协同,突出联合执法。各相关站所、村(社区)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建立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规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实际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倡有奖举报。充分利用微信转发、流动宣传、“村村响”广播、张贴警示标语等,提升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案件追责处理案例,达到触动、威慑的应有效果。同时,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密度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30-3500001),按照上级奖励标准,凡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数量在10箱至6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200元;60箱至10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500元;100箱以上的视实际缴获情况奖励举报人1000至3000元不等。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涉案数量在50箱以下或者3人以下从事非法生产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数量在50箱以上或者3人以上从事非法生产的,视实际缴获情况奖励举报人2000至5000元不等。特别是,上述有奖举报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四)严格督导问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常态频繁组织专项工作督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相关站所、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禁炮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常态化管理,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不彻底,导致发生违规燃放行为或安全事故的,拟报市应急管理局或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