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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田镇森林防灭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 白羊田镇 发布时间: 2023-09-19 11:30 浏览次数: 1

白羊田镇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 行举报奖励机制工作要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一切违规野外

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防火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1 日到翌年的 5月31日)期间,社会公众举报白羊田镇境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现金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区域为全镇辖区内森林、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3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第四条 举报事项为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

的,经查实,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吸烟、玩火、烧蜂驱兽、上坟烧

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炼山造林、烧木炭、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三)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开山爆破等工程性用火;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群众采取拍照、视频等方式留存现场证据,可以通过拨打白羊田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730-3500001)进行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获得规定的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市森防指、林业、应急部门

或公安部门掌握;

(三)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可以是被举报对象姓名或者

是被举报对象在违规用火现场照片或视频。

(四) 举报事项确认属实。

第七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未造成森林火灾的涉火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

的,给予50元奖励;

(二)举报造成森林火灾的涉火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100元奖励。

第八条 同一举报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 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

事项,奖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

他署名人领取。

第九条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领取奖金,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

取时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具有森林防灭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正在被市级相关部门或白羊田镇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火灾隐患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

形的;

(五)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负责举报件接收、受理、核查、奖励发放、资料

存档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

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

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 管理”的原则,按属地原则对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一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奖励资金依法依规兑现,举报奖励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白羊田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