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白政发〔2021〕54号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追究制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水平,不断强化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建立镇村两级森林防灭火长效机制,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灭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制度和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再一次进行明确,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队伍、网络建设
1.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本辖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关制度和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所辖村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2.镇联点领导和干部对所联点村(社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责任,在防火期期间对所辖村(社区)的主要道路入口守卡值守进行科学分工,严格执行镇党委、政府在防火期所做的工作部署;
3.各村(社区)专职护林员对所负责的区域承担防火责任;
4.镇林业站对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指导、监管责任。
5.镇联校对学生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宣传教育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具体做到:
1.各村(社区)在防火期间必须召开群众会议,宣传防火工作,务必做到家喻户晓;
2.各村(社区)要在交通要道、重点区域设立固定宣传标语和警示牌,在刷新固定宣传牌的同时,各村(社区)还要新添置固定宣传警示牌4块以上,春节、清明、春耕生产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村(社区)必须张贴宣传标语,保证每个屋场10条以上;
3.各村(社区)在防火期到来前,要将“告农户书”张贴到户。
(三)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林业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务必做好如下工作:
1.在森林防灭火期间,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禁火令发放率达到100%;
2.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好聋、哑、痴、呆、精神病人监护工作,明确监护人员,监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
3.在森林防灭火期间,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查所辖区域内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田埂、烧土灰、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烧千张等,严格执行“发现一例处罚一例”;
4.镇林业站对全镇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和火灾易发区设置禁火标志、悬挂横幅并张贴禁火令,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的社会舆论宣传工作,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5.各村(社区)建立应急扑火队伍不少于15人,由各村党支部书记或林业员负责落实;若发生火情时,出现无人扑救情况的将追究村主职干部责任,要求落实率达到100%;
6.在出现火情后,专职护林员要及时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火势情况和发展趋势,村(社区)干部要组织好人员进行及时扑救(严禁年老体弱和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扑灭后由村(社区)干部负责留足人员清理火场,并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调查火灾原因,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
7.在森林防灭火期间,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确保有一名村主职干部在本村辖区内执勤;
8.镇纪委和林业站负责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负责对镇干部、村主职干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镇林业站重点负责对专职护林员的考核,并对本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9.在森林防灭火期内,镇派出所需抽调警力配合镇政府做好协助工作,强化违规野外用火的惩处力度。
二、严格考核考评机制,加大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奖罚力度
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考评和奖罚机制,列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单独的奖惩办法,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考核,考核分值占各村全面工作考核总分的10分。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时计入总分。对发生较大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奖罚制度如下:
1.出现一起小火灾(过火面积15亩以内)但及时得到处置,扣罚村防火经费1000元,扣罚办点领导、干部100元。所有扑火处置费用由村集体负担,对村支部书记、包片村干部、办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2.出现两起以上火灾(含两次,过火面积15亩以内)或出现一起火灾(过火面积15亩以上),扣罚村防火经费2000元,办点领导干部扣罚200元,所有扑火处置费用由村集体负担。对村支部书记、包片村(社区)干部、办点领导干部根据火灾造成的影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市管干部报上级部门处理;
3.防火特护期间,包片村(社区)干部、办点领导干部必须到现场值守。通过督查,发现脱岗的,包片村干部每次扣罚200元,办点领导、干部每次扣罚100元;
4.防火特护期巡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每一起扣罚包片村干部100元,扣罚办点领导、干部30元;
镇防火办将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排名,与集体和个人年终评先评优工作挂钩。
2021年9月15日
白羊田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