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羊田镇全面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平,切实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农村全面小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临湘市2018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结合文章,打好规范村民建房组合拳(与农村“空心房”整治相结合,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全域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集中建房示范点;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二、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
杜绝散户建房、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在基本农田建房、制止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示范图集中建房。每个村(社区)必须要有一个集中建房点,全镇建成两个不少于30户的集中建房点。
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图施工,建新必须拆旧。
2.“五有四到场”。规范村民建房实行“五有四到场”制度,做到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罚措施。做到“四到场”,规划建设环保站、国土所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放线到场、基脚开挖到场、房屋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3.“三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三个严禁”,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建房。
三、工作重点
1.选择建房地点。
各村(社区)应组织各组和自然屋场以召开户主会的形式,确定最少能容纳5户以上建房地点,提倡依山傍水,由国土所到实地考察而确定“三区”:可建区、限建区、禁建区。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无论是规划选址、户型选择、还是风格式样、项目实施,都要尽量尊重村民意愿,让村民当主体、唱主角,在村委的积极引导前提下让群众自已做主,一经确定就不得更改。
2.制定建房简易规划。
在群众推荐、国土所认可的前题下,确定建房点后,镇规划城建站牵头请规划部门实施测量充一规划,房屋分布和房屋式样在征求群众大多数人意见后统一格调。
3.公示规划相关内容。
对规划后的房屋布局、房屋样式、村庄效果、三区划分(可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实行张榜公示。
四、工作程序
前期程序:
1.户主会推荐:五户以上联建的可建区、限建区、禁建区;推荐房屋样式。
2.国土所实地对五户以上联建的可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实行核对并确定。
3.规划建设环保站对五户以上联建的可建区、限建区、禁建区请来专门的设计机构进行(房屋布局、房屋样式、村庄效果、三区划分)设计。
4.公示效果图。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建房申请人持经本村民小组三分二以上农户签字(证明申请建房报告和家庭人员户籍证明)的报告和选定的标准图集样式图,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组会评。村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召开村组讨论会,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面积、规划情况、四至界线、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镇规范建房办公室受理窗口。
3.镇人民政府审批。镇规划站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规划站和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业、供电等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后一并将申请材料上报镇分管领导,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勘察情况,尽快召开会议研究,经研究同意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土所、规划站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答复。
4.发放证书。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建房的,镇国土所、规划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领取选定标准设计图及施工图。
5.张榜公示。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由镇人民政府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布期限为5天。
6.放线。建房应当在开工前5日内向镇规划站和国土所申请放线。放线时,国土所、规划站要就房型效果图、设计图和施工图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加强对村民建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实施督管和日常检查。
7.复核及登记发证。村民在建房竣工后,应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镇人民政府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分管领导、国土所、规划站、村委会工作人员就建房用地红线规划以及建设风格等进行复核,对照批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施工的,复核合格且拆除旧房的,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所申报市国土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复核不合格或未拆除旧房的不准申报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白羊田镇农村村民规划建房委员会。
书记陆晖任组长,镇长肖芳明、人大主席李青任常务副组长,李进文、杨林森、陆伟雄、柴志慧、周明检、陈贵平任副组长,谭辉明、刘凌云、方孝忠、张岳湘、廖新根、王志辉、李志鹏、黎新华、刘建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职责。
各村相应成立村民规范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以属地为主原则,村级负责违规建房的巡查、书面报告、可规划点确定的引导,按图施工的监督和建新拆旧的把关。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国土所为村民建房的监管主体,负有村民建房的监管检查、选点确定,违建拆除、按图施工的把关,依法办证,台帐资料的完备等职责。
白羊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