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羊田镇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17〕31号
关于印发《白羊田镇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白羊田镇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9日
白羊田镇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平,切实规划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农村全面小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临湘市《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五户连建,集中建房,按图施工,引导村民建房走上科学规划的轨道。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秩序,统一建筑风格,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具体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
三、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有序建设。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建房手续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编制规划的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没有依法取得建设手续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坚决制止。
2、政府引导,村民主体。村民住宅用地建房审批权市政府委托下放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加强引导、政策支持、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主动性。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督促引导村民规范有序建设。
3、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房,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中心屋场集中。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布局,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空心屋场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
5、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农村村民建房实行一户一宅,除拆旧建新在原地基上建房之外,异地新建必须按五户连建和集中建房,规划选址按图施工,确保建房面积和标准,实行建新拆旧承若制,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告发证机关按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在严格执行临湘市“两鼓励、四禁止”(既鼓励适度集中建房,鼓励按标准图集建房,禁止未批先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建房,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禁止一户多宅)的基础上,引导村民规范建房,确保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1、编制村庄规划。各村要在2016年临湘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设计的白羊田镇村镇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完善本辖区村庄规划,力求符合民情,符合实情,布局合理,便于生产、生活,便于集约,节约用地。
2、严格审批程序。镇规划站、国土所要实行集中式管理模式统一收案,集中申报,并联审核,跟踪协办,统一监管,实现村民住宅报建“一个口进,一个口出”。①提出申请。建房申请人持经本村民小组三分二以上农户签字(证明申请建房报告和家庭人员户籍证明)的报告和选定的标准图集样式图,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②村组会评。村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召开村组讨论会,经讨论通过后,将申请建房户的现有住房面积、规划情况、四至界线、权属是否有争议等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镇规范建房办公室受理窗口。③镇人民政府审批。镇规划站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规划站和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查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是否符合公路、水利、林业、供电等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签署意见后一并将申请材料上报镇分管领导,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勘察情况,尽快召开会议研究,经研究同意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国土所、规划站向申请人和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答复。④发放证书。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建房的,镇国土所、规划站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并领取选定标准设计图及施工图。⑤张榜公示。农村宅基地经依法批准,由镇人民政府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布期限为5天。⑥放线。建房应当在开工前5日内向镇规划站和国土所申请放线。放线时,国土所、规划站要就房型效果图、设计图和施工图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加强对村民建房过程中的建筑质量实施督管和日常检查。⑦复核及登记发证。村民在建房竣工后,应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镇人民政府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分管领导、国土所、规划站、村委会工作人员就建房用地红线规划以及建设风格等进行复核,对照批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施工的,复核合格且拆除旧房的,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复核不合格或未拆除旧房的不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选定标准图集。各村要以岳阳市规划局和岳阳市住房建设局编制的,农村住宅建筑示范图集和施工设计图样为蓝图,在尊重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见上,选择一到两种设计样式作为本村民建房的参考样式。
4、加强绿化美化。以环境整治为切入点,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大对违章建筑和废弃建筑的拆除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整洁有序村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白羊田镇农村村民规划建房委员会,书记沈国齐任组长,镇长陆晖、常委副镇长杨林森任副组长,李进文、李霁、柴志慧、李小军、周明检、陈贵平、谭辉明、李名波、张岳湘、廖新根、王志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谭辉明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相应成立村民规范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实行镇村两级分级管理,以属地为主的原则。镇规划站、国土所为村民建房的监管主体,负有村民建房的监管检查、考核奖惩、行政执法等职责。村民委员会为村民建房责任主体,负有对村民建房全程进行把关和情况及时反馈的职责。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采取开群众会、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发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规范建房政策法律,大力营造村民建新房免费供图样、政府来服务、建好有奖励的良好氛围,引导村民切实改变建房陋习,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3、强化机制健全,落实监管。①建立建新拆旧承诺制度。村民异地建房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必须同时向村委提交建新房竣工后一个月以内拆除旧建筑的承诺书。退出的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自愿有偿流转或村集体统一重新规划,整体出让,再重新分配利益。②建立施工监管“四到场”制度。规划站、国土所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放线到场,基脚开挖到场,房屋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做好相关记录。③建立验收制度。村民建房由镇规划站、国土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验收不合格不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履行的,由规划站代其进行整改,处罚。
4、开展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镇政府以“三个优先”(农户申报率高的优先,村组动作快的优先,自筹资金多的优先)为原则,选择1个示范点。要求符合四个禁止,适度集中建房在30户以上,对没有条件集中建房的屋场至少要保证五户连建,户型必须确保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建房风格一致。
白羊田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