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发〔2016〕32号
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站办所:
《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8日
长安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街道党工委决定,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在全处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重点整治村(社区)、站办所,涉及财政、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水库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畜牧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街道成立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何华光任组长,吴斌、汤勇刚、彭晓鹏、万焱雄、陈阳(常务)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和纪工委委员及相关站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办”)设在纪检监察室,由陈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街道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及具体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市纪委备案。
3、宣传启动。街道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街道专项整治办、各相关站所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1日—8月31日)
按照“纪工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办事处、村两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村(社区)、站办所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站办所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村(社区)、站办所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日—10月31日)
1、督办抽查。街道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将问题线索“零报告”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2、重点巡察。将群众反映强烈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派出巡察组开展专项巡察。
3、民意调查。街道专项整治办组织对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4、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瞒案不报、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四个一律”的问责,即: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一律追究单位负责人监督责任,一律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一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30日—12月31日)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站办所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村(社区)、站办所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街道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纪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村(社区)、站办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纪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各站办所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站办所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街道纪工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街道纪工委要通过自办、分片联办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纪工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查办。
(四)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街道专项整治办设立专门举报电话:3796830,各村(社区)、各站办所也要设立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各单位对清查出的问题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接受辖区内群众监督。市纪委将在微信等平台开辟专栏,及时宣传解答政策、通报工作进度、曝光典型案例。
(五)注重整治实效。街道纪工委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
附件:1、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1
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街道党工委同意,成立长安街道办事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街道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华光
副组长: 吴 斌 汤勇刚 彭晓鹏 万焱雄 陈 阳(常务)
成 员:沈 军 陈 容 姚柏平 彭康泰 李 平 杜志勇 李湘波 郭巧玲 乔华山 曾凡永 李少华 沈有为 李青海 陈文君 朱玲玲 黄明良 冯 耘 黎新吾 陆朝玉 李炎军 艾辉先 邓冬日
三、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纪工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加强村(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村级纪检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二)信访办: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政办: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保站: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处代理”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所: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经管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专项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水管站:负责民生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水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机站:负责农机等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技站:负责农业等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林业站:负责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卫生和计划生育办: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畜牧站: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畜牧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扶贫办:负责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扶贫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工作。
五、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陈 阳
办公室成员:沈 军 姚柏平 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