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长安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发〔2016〕25号
关于印发《2016年长安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驻街各站(所、队):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2016年长安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8日
长安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2016年长安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城市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政府城市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以精细管理和严格考核为抓手,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责任下压,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市民文明素质,为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而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明确责任范围。城区七个社区(围城、三角坪、麻塘、长城、长安、南华、飞跃)责任范围见附表一。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环境卫生治理,杜绝乱丢乱弃现象;
2、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杜绝乱张乱贴现象;
3、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靠现象;
4、加强居民建设管理,杜绝乱搭乱建现象;
5、加强居民行为规范,杜绝乱拉乱接现象;
6、加强城市意识教育,杜绝乱圈乱占现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与部署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华光同志任顾问,吴斌同志任组长,李新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方彬、刘文元、汤立德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环保规划站、派出所、文明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城区七个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李新伟同志兼任主任,郭巧玲、李大群、叶红、蒋金华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管理、督查与绩效考核评比。各社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
四、责任分工
城管办:负责统筹调度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管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和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督查、督办,组织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
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提升市民素质;坚持网格化管理,任务分解具体,责任到人明确;管控流动摊点、店外经营、违章占道、违法搭建(装修)等行为,协同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和环境综合整治;巡查监管辖区市容环境,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调处理市民投诉问题。
控违执法中队:组织日常巡查,及时查处和拆除违法建设;积极配合街道开展城市其他综合执法及专项整治行动。
派出所:负责对干扰、妨碍、抗拒城市管理的行为依法训诫、处置;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
综治办:负责处理涉及城市管理的信访问题,调解矛盾,维护稳定;
党政办:负责文字信息资料、数据统计建档、会务保障等基础工作。
其它单位:根据各单位职责,协同做好资金保障、信息举报、综合执法、集中整治、后勤保障等城管相关业务工作。
五、工作措施
1、注重宣传教育。各社区都要设置1-2个城市管理宣传专栏,10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营造氛围,形成人人参与的群众城管格局。
2、强化集中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扎实开展城市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具体部署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4—5月)组织召开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各社区通过制作公示栏,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宣传活动,确保广大居民家喻户晓。负责人:汤立德。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7月)各社区对辖区内居民区及背街小巷卫生、秩序、建设进行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负责人:办点领导、社区支部书记。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9月)各社区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困难,及时汇总报告办事处,由城管办组织力量开展集中综合整治行动。负责人:李新伟、刘文元。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0-12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负责人:吴斌。
3、坚持示范推进。按照“小区带社区,社区推城区”的工作思路,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创建精品小区活动,按照“五进小区”(鲜花进小区、书香进小区、健康进小区、平安进小区、政策进小区)的要求,创新特色,发挥精品小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确保城市管理快速推进。
4、健全制度建设。一是执行责任清单制度。对城市管理中的问题,随时派单、及时接单、按时削单,处理落实不隔天、不过夜,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坚持周末大清扫制度。各社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周末大清扫,以干部的常态化,带动居民的自觉化。
5、严格督查考核。结合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制定长安街道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附表二),采取日督查、月通报、季讲评的方式,严密组织对各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严格实施奖惩和责任追究。
附件:
1、 社区城市管理责任范围表
2、 2016年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3、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宣传标语
城市管理责任区域划分情况一览表
围城社区 水岸人家、普发巷、新发巷、杨七巷、骆家巷、荣华巷、荣华胡同、永昌胡同、沿河巷、围城巷、同德巷、兴农巷、兴隆巷、同富巷、南瓜山、大塘巷、小泉巷、同乐巷、久发巷、谷坪巷、幸福巷、民盛胡同、北园巷、天星巷、同心巷
长安社区 安乐巷、美源巷、酱园巷、长春巷、安居东巷、上庄巷、友华公司小区、爱民巷、绿化广场集资小区、竹山巷、府前巷、粮宛小区
长城社区 陈家巷、清水路、王家珑、横龚路、铺上巷、玉锦路、烟竹巷(南)、骑马巷、烟竹北巷、上庄巷、玉王巷
麻塘社区 丙祥巷、麻塘巷、塘海巷、富民巷、九房巷、园林巷、社区巷、新建老屋、新建巷、武广巷、校前巷、府前巷、姚家巷、泰和巷、欣和巷
三角坪社区 兴农巷、光华路、排上巷、朝阳巷、新建巷、老干巷、兴农巷、莲花巷、新发巷、永春巷、望湘路、治新路、长白路二线三线
飞跃村 兴湘路、峡山巷、长安古街、飞跃村石塘组、连接线两侧、长忠公路两侧
南华社区 平安巷、青松巷、吴李巷、八家巷、金阳路、戴家坡、长河市场、人缘巷、白云湖路、金河小区路、群强路、复兴路、长乐巷、永发巷、白云湖安置小区、长河市场到白云湖路、杜龙巷、元家巷、艳阳巷、富民路、洪山巷、绿园巷、六畈巷、爱国巷、新村小区、南院小区、均王巷、彭家组、后坡巷、彭家组二线
2016年度长安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临湘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和计分办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围城社区、长安社区、长城社区、南华社区、麻塘社区、三角坪社区、飞跃村。
二、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是否做到了“六有”,即:有专人专管、有工作方案、有专题会议记录、有宣传场地、有网格责任区、有巡查日志。
2、卫生保洁。是否开展了“三个活动”,即:集中整治活动、周末大扫除活动、日常监管巡查活动。
3、建设规范。严禁一切形式的抢建、乱建、违建行为。
4、秩序整治。交通秩序畅通,无乱停乱靠、乱堆乱放现象;经营秩序良好,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5、街容街貌。无乱张乱贴、乱拉乱接现象;绿化、美化、亮化好,居住环境舒适。
三、考核方式
1、日督查。城管办每天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各社区要迅速整改落实。
2、月通报。根据每天督查的情况,每月汇总,打分排名通报。
3、季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以本季度三个月平均得分为基础,确定名次,奖励前两名,处罚后两名。
4、年总评。以本年度四个季度平均得分为基础,参考加减项目得分,确定名次,重奖前两名。
四、计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计分:本部分标准分为100分,领导重视、卫生保洁、建设规范、秩序整治、街容街貌各20分,依据各具体子项加分或扣分。
(二)交办问题加分、扣分内容
交办问题是指办事处城管办交办的问题,包括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常规工作交办的事项、专项行动交办的任务。
1、对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及时优质完成的,加2分;未能按时完成的,扣2分。
2、对常规交办落实较快、整改效果明显的,一次加1分,特别优秀的加2分;常规交办未落实的一次扣1分,并列为督办内容,经督办仍然不落实的,一次扣5分;同一个区域、同一个问题,当月被二次交办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交办的,扣20分。
3、对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扣3分;
4、对被12345交办的问题、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问题,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扣4分。
5、对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文件下达的工作任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因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影响全处城市管理工作的,扣20分。
6、对群众来信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一次扣2分;交办后未按时整改的扣4分;交办以后因推诿、扯皮导致群众上访的,扣15分。
7、对被市级文件通报的问题,一次扣3分;整改不落实扣4分;同地段、同类型问题连续二次被文件通报的扣10分。
8、对不按要求回复交办、督办情况的,每次扣2分。
(三)突出成果加分内容
1、因工作创新,我市召开现场观摩会、或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的,加4分;岳阳市级召开现场会、或工作经验向全岳阳市推广的,加8分;
2、积极主动解决一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加3分。
3、对被市级文件通报表扬的,一次加3分,被岳阳市级文件或者报刊表扬或者正面报道的,一次加5分。
(四)计分方式
1、月考核得分=标准分值100分-平时扣分+单项加分;
2、季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之和÷3月;
3、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个季度+年底单项加分。
四、结果运用
1、季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2000元、1000元,排名后两位的,分别罚2000元、1000元;
2、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对书记、主任、分管干部实行诫勉谈话;
3、年度考核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低于80分的,分别处罚3000元、2000元。
4、年度考核排名末位,且影响办事处全年工作的,实行“一票否决”,书记、主任、分管干部按照“一票否决”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