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办发〔2022〕5号
关于印发《长安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单位、辖区内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长安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2年4月13日
长安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长安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街道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长安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为街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街道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程序;
(4)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本街道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应急办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办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成立长安街道应急处突指挥部,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 指 挥:袁 胤 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小军 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沈亚雄 党工委副书记
黄时星 党工委委员、人大联络处主任
张曙斌 党工委委员
柴志慧 党工委委员
王佑良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梅巧题 党工委委员
胡跃虎 办事处副主任
张向荣 办事处副主任
李文龙 纪工委书记
沈 军 纪工委副书记
成 员:李云龙 党政综合办主任
姚柏平 财政所所长
张柳静 妇联主席
陈 霞 党建办主任、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沈有为 经发办主任
李 成 综治办主任
汪双燕 民政办主任
陆朝玉 动物防疫站站长
乔 迪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水管站站长
涂 星 生态环境办主任、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办主任、文化站站长
陶 醉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东 应急办主任
曾凡良 企业办主任
李 琦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文君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少华 林业站站长
舒 鹏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 实 长安派出所所长
谢胜利 长安卫生院院长
以及各包村(社区)干部,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学东任办公室主任。
3.应急指挥职责
街道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处突指挥部,作为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街道应急领导组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白云中队:根据需要,主要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畅通或区域管制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水管站: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院:应对各类应急事件,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办事机构:街道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值班室承担。街道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街道应急领导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街道应急领导组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专家组:街道应急领导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街道应急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其职责是:为街道应急领导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街道应急领导组提供咨询服务;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应急领导组确定。
应急联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街道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街道应急处突指挥部向街道应急领导组报告,经街道应急领导组批准,由街道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街道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街道应急领导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街道域数据库,划分监测街道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街道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街道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街道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街道应急领导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街道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街。
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街道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街道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街道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街道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组提出建议。街道应急领导组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