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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2-03-27 11:16 浏览次数: 1

 

 

 

 

 

 

 

 

20224

 

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全面规范村民

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在原下发的工作考核细则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特制定《长安街道办事处规范村民建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7日

 


 

 

 

 

 

 

 

 

 

 

 

 

 

 

 

 

 

 

 

 

 

长安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3月27日


长安街道办事处规范村民建房

实施细则

 

响应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岳阳、临湘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农村规范建房工作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根据湘政发201681号、岳发20185号和临政办函2019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就我街道农村村民建房的申报、审批、管理和考核等事项进行明确

一、工作原则(八个坚持)

(一)坚持推进村庄简易规划全覆盖,将规划执行纳入村规民约,确保规划效力,禁止在规划点外分散建房。

(二)坚持“大集中”与“小集中”相结合,与村庄提质改造相结合,与村庄清洁行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拆迁、“厕所革命”、流域治理相结合。

(三)坚持拆、建、管”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四禁止”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建房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禁止一户多宅,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禁止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建房。

(五)坚持做到违法建设管第一锹土,控住第一块砖,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坚持集体审批一户一宅原则,所有建房户由规委会各成员现场核实,集体审批。

(七)坚持按图施工和“三到场”原则(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八)坚持廉政底线,严禁说情、吃请、行贿受贿,设立举报奖励制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办事处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及规范村民

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长安街道党工委书记袁胤任顾问,办事处主任李小军组长,分管领导张曙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水管站派出所司法所、交管站等相关站所负责人及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李琦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申报程序

(一)村民建房报告由各村(社区)受理。村(社区)收到村民建房报告后,必须宣传好规范村民建房的相关政策把好村民规范建房第一关

(二)村(社区)协管员在收到申请报告后,三日之内上门调查核实其户籍(看原件)、宅基地及住房的相关信息一周之内提交村(社区)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通过后,将村民的申请报告和村(社区)关于同意建房的报告(报告必须证明户籍性质、宅基地来源、住房情况和调查人员姓名等相关重要信息)一并交办事处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把关审核

(三)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协管员必须将会议决议明确告知申请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审批程序

(一)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收到村(社区)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的报告后,按村(社区)进行归类整理,上门实地查看、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向办事处规委会汇报的准备。

(二)办事处规委会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审批意见。例会之前,规委会全体成员现场办公,逐村(社区)逐户到现场核实情况,再集体开会研究每户的情况并形成签意见。

(三)规委会同意建房的,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一周之内完成“两证”审批手续。

(四)村民建房的审批原则上由规范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主任审签,也可以由规委会主任委托分管副主任审签,党政办依据规委会会议记录盖章根据《临湘市2019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对新开基的散户建房一律停止审批。

(五)依法依规审批。村民建房办理审批手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严守四个标准:一是宅基地面积标准: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坚持“先批后建、建新拆旧”的制度,宅基地面积包括住宅和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二是村民建房的建筑层次标准:建筑层次根据规划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平均高度不得超过3.4米。半地下室、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按一层算。三是村民建房选址标准:不得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不得在道路两侧预留范围建房(预留范围为高速公路、铁路不少于30米;武广高铁50米;桃矿铁路支线15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乡道不少于10米;村组道路不少于5米。从路边沟算起);不得占用河道或离河堤两旁不少于30米建房;不得在国家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内建房;不得在文物保护区红线范围内建房;不得在通过挖山削坡可能导致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处建房;不得在村庄规划范围外建房;不得在矿山安全距离范围内建房;不得在现行或规划的高压电力线路走廊内建房;不得在国家或省市重要矿区范围内建房;不得在一、二级饮用水源地建房;不得在城镇重大项目、公益或公共设施建设等需要控制的区域建房。四是建新拆旧标准:建新房不拆旧房的,依据村民建房前签订的协议或承诺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是办事处所设的村民建房的日常工作管理机构,更是督促考核村(社区)履行农民建管理工作的监督考评机构。

(二)村民建房工作由各村(社区)书记负总责,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规划工作的村干部为协管员,负责具体抓,是直接责任人。

(三)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在取得“两证”手续和国土、规划负责人到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或拆除旧房屋开始建设,决不允许交了报告或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以及规划、国土未放线就开始施工建设或拆除原旧房。

(四)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必须在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发放审批表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对审批表进行编号并严格管理,各村(社区)不得自行复印。发放审批表登记建房户主姓名和领表人姓名。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只受理经审批后有编号的登记表,其他表格不予受理。

(五)对已办理手续的建房户,严格落实“三到场”程序,并挂出农户规范建房管理公示牌,督促户主严格按图施工决不允许批小建大、未批先建、超层建设、不按图施工等违规建设行为发生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必须建立台账并跟踪管理同时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六)在允许建房的同时,建房户必须要与村签订施工围栏作业、环境卫生、屋前屋后绿化、硬化的承诺协议书。对不服从管理的建房户,实行停工,收回审批手续。

)建立常态化巡查报告制度村民建房的日常巡查

管理以村(社区)为主,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为辅,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各村(社区)协管员必须每天对村民建房情况进行巡查并建立台账,每天下午5:00在微信群报告本村村民的建房情况,原则上村民小组组长为巡查信息员,各组组长一旦发现村民有动工建房动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八)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每天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进行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文书并交相关村(社区)进行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户主由村(社区)牵头,办事处安排力量进行停工拆除或作相关处理费用由村(社区)负担

(九)加强后续管理。对基本建成的建房点,要搞好绿化美化亮化;对投入使用的建房点,要加强管理,特别要建好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确保建房点整治美观,村民居住舒适。

六、工作考核

(一) 经济考核

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在巡查中发现挖毛脚(社区)未报告的,罚村(社区)300元/户违法砌石脚而村(社区)未报告的,罚村(社区)500元/户;违法打地㧜梁的,罚村(社区)1000元/户;违法行墙的,罚村(社区)1500元/户有建房手续但批小建大的,罚村(社区)500元/户(罚款累计计算)。

一个月内未发生一例新增违建行为的奖村(社区)500元;凡被临湘市通报表扬的奖村(社区)5000元;凡被岳阳市通报表扬的奖村(社区)10000元。

每月兑现一次,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提供数据,财政所执行。

    (二)政纪考核

规范村民建房办公室巡查中发现村(社区)有违规建房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不同的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

1. 一个月内有一处动土建房而村(社区)未及时报告并制止的,由分管领导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到位,累计三次的由街道纪工委对具体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 一个月内有两处动土或一处下脚的,由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拆除其已下脚部分

3. 一个月有三处动土或一处行墙的,由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4. 以上处理限期未拆除的,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以上处理对具体责任人停职,再立案调查。

5. 举报奖励: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15973045008),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一经查实,举报内容为村(社区)未报告的,按上述罚款金额奖励给举报人;举报内容涉及行贿、受贿的,按贿赂金额的两倍奖励举报人。奖金由规范村民建房办保密送至举报人。违纪违规人交纪工委处理。

6. 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情节严重的由街道纪工委和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对阳奉阴违,故意怂恿隐瞒的村(社区)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予以处理。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长安街道办事处2022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件:

长安街道办事处2022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日期:                   

内容

计分标准

得分

机构建设

30分)

有组织机构。村(社区)成立村民集中建房理事会(协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有记录;村(社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级明确1名村民为规范建房协管(信息)员。检查中每缺一项扣4分(工作例会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严控分散建房

40分)

未批先建的,每户扣3分;“三到场”管理每缺1次扣2分,在建无公示牌每户扣1分;实际建房与审批不符的,每户扣2分;未按图建房的,每户扣1分;未开展常态巡查扣3分,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置每起扣1分,本项允许负分,不设下限。

 

建新拆旧

10分)

原址重建的,新房建成3个月内没有拆除原保留的生活用房的每户扣2分;异地新建的,新房建成6个月内没有拆除旧房的每户扣2分。

 

基础工作

10分)

村(社区)建房审批窗口没有提供示范图集扣5分,上报资料数据不及时或不准确每次扣1分;无工作机构扣5分,无村民建房审批窗口扣3分;已审批、但未建档的,每户扣1分;未按图建房的,每户扣2分,未明确建房协管员扣3分。

 

政策宣传

10分)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召开一次以上村(社区)级、组级专题会议并有记录;在村(社区)办公地点设置有宣传专栏;村(社区)行政区域内刷写宣传标语3条,悬挂横幅4条,张贴宣传资料1张/组。检查中每缺一项扣4分,未达到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加分

小集中建房点建成加4分,大集中建房点建成加10分。岳阳市以上典型推介(会议发言、党报党刊、主流媒体等),每篇(次)加2分,省(部)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同一内容取最高加分,不重复积累;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