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长办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多合一”场所发生火灾。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廖星辉的指示精神,结合长安实际,街道安委会组织制定了具体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安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5月9日
长安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9日印发
长安街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多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多合一”场所分布、类型、底数及消防安全状况,按照整治要求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 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三、整治重点
“多合一”场所应对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附件 1),根据场所类型分类采取整治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在门店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的;
(二)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三)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四)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
(五)场所内不安全用火用电,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
四、整治步骤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阶段开展“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2021 年集中力量开展“多合一”门店专项整治,2022 年开展其它“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1 年 5 月)
1、统一印制发放《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附件 2)、《“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附件 3)、《隐患整改告知单》(附件 4)和宣传挂图。
2、醒目位置广泛张贴专项整治公告和宣传挂图,每 10 家门店至少张贴公告和挂图各一份,并同步组织门店产权方和经营方开展自查自纠。
3、签订《“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街道应急办存档,一份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产权方要配合经 营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以门店为重点)
1.摸底排查。7 月底前,村、社区要组织力量以门店为重点开展排查,对照整治要求核查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开展情况,建立隐患治理清单(附件 5),制作发放《隐患整改告知单》,告知当事人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同步开展逃生器材和灭火器具配备核查。
2.督促整改。定期跟踪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村、社区要及时报告街道应急办,由街道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推动整改。10 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
3.核查验收。根据排查整治清单,街道组织对“多合一”门店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验收,汇总完善隐患治理清单上报市安委会。
(三)集中排查整治第二阶段(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
参照集中排查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方法和步骤,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除门店外的其他“多合一”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并同步开展“多合一”门店整治“回头看”。2022 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治理清单。2022年 9月底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2022年11月15 日前,完成核查验收,研究建立“多合一”场所治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长安街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彭晓鹏任组长,方艳明、黄时星、张曙斌、柴志慧、陈阳、王佑良、胡跃虎、雷瀛、张向荣等任副组长,李云龙、李学东、李实、舒鹏、李金虎、涂星以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学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村、社区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应急办负责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和督促。
六、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责任包干到位。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领导包干责任制,负责包干范围内的“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核查验收等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综合治理。村、社区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的门店和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责令改正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且有发生火灾事故现实危险的,由街道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采取停电、停气、停水等措施倒逼整改。对于擅自关闭、破坏消防设施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不执行停产停业措施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四个一批”。在第一、第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分别开展“四个一批”活动:集中查办通报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集中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区域;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当事人;集中奖励一批举报“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群众。
(四)加强督导问责。街道应急办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要进行书面交办、督办,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2.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A2 幅面)
3.“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A4 幅面)
4.隐患整改告知单(A4 幅面)
5.“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 1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多合一”场所由以下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组成的,每个部分均应满足相应类型的整治要求。整治工作中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期限为:防火分隔和独立疏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3个月,其余最长不超过1个月,违规住人应立即整改。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切实降低火灾风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细化“多合一”场所类型和整治要求。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厂房和仓库;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清离住人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仓储活动。
二、“以店为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内不应设置居住场所。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2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不少1个直通室外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 开;当店门为卷闸门时,应在卷闸门上开设供人员逃生的平开门。
(三)火灾报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 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灭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留守看店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配备逃生手电。
三、“前店后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住宅部分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四)火灾报警。住宅与门店应分别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灭火逃生器具。门店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 类干粉灭火器;住宅配备逃生手电,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类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 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
(三)独立疏散。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应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在顶层宜直接通向平屋顶、设置排烟口;有条件的,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逃生通道;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外,不得设置其他门、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应开设不少于 1 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五)火灾报警和灭火。门店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至少配备 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
附件 2
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2021 年 1 月 27 日,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 150 号门面发生火灾,造成 6 人死亡 3 人受伤。近年来,类似“多合一” 场所亡人火灾易发多发,暴露出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防盗网上未开设逃生窗口、不安全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类似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厂房和仓库;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清离住人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仓储活动。
二、“以店为宅”类场所(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内不应设置居住场所。确需在夜间留守看店的,不得超过 2 人,不应在夹层或阁楼内留宿,禁止明火祭祀和使用明火做饭等居家生活活动。
(二)逃生出口。住宿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不少于1 个直通室外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当店门为卷闸门时,应在卷闸门上开设供人员逃生的平开门。
(三)火灾报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灭火逃生器具。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留守看店人员每人配备1具火灾逃生面具,配备逃生手电。
三、“前店后宅”类场所(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疏散逃生。住宅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住宅部分应开设不少于 1 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四)火灾报警。住宅与门店应分别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灭火逃生器具。门店至少配备 2 具 4 公斤 ABC 类干粉灭火器;住宅配备逃生手电,每人配备 1 具火灾逃生面具。
四、“下店上宅”类场所(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严控住人。门店如有人员留守看店,应满足“以店为宅”类场所整治的全部要求。
(二)防火分隔。住宅与门店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 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
(三)独立疏散。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应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在顶层宜直接通向平屋顶、设置排烟口;有条件的,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逃生通道;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外,不得设置其他门、窗、洞口。
(四)逃生出口。住宅每户应开设不少于 1 个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五)火灾报警和灭火。门店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鼓励设置联网型点式火灾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 类干粉灭火器。
(六)特例情况。确有困难,满足上述除第三条以外的全部条件,且建筑内住宿人员仅为居民一家人,住宅部分与门店采用防火隔墙及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的,住宅楼梯间可经过门店直通室外。但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住宿人员每人配备 1 具火灾逃生面具。门店上层为宾馆酒店等人员住宿场所的,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并参考“下店上宅”类场所进行整治。
五、其他的“多合一”场所(除上述已经列举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存、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联通空间内的场所),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 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技术标准要求。
“多合一”场所由以上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组成的,每个部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自即日起至 5 月 31 日,各有关门店、场所对照上述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关注湖南消防官方微信,如实完成自查 自纠登记表填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依法组织排查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不落实上述整治要求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2 日
附件 3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响应“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本单位(场所)郑重作出以下承诺,自觉接受行政监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对照《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要求,在 5 月 31 日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一)不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
(二)住宿部分与门店(或其他生产、经营、仓储部分)落实防火分隔要求;
(三)住宿部分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设施,开辟逃生出口;
(四)根据整治要求配备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逃生器具。
二、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在营业期间违章动火动焊,杜绝使用不合格的电取暖器,杜绝祭祀用火、使用明火做饭、取暖。
三、杜绝占用、堵塞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四、及时维护保养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挪用、拆除、停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熟悉灭火器、逃生面具使用方法。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不在楼梯间、门店内停放或充电。
五、不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包括“环保油”),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承诺人(经营方)签字:
联系电话:
2021年 月 日
附件 4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
202 年 月 日,村、社区工作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你单位属于:
¨①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类/¨②“以店为宅”类/¨③“前店后宅”类 /¨④“下店上宅”类/¨⑤其它“三合一”场所。
对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要求》,发现不满足第 类“多合一”场所整治要求第 项条件。
对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不满足第 项承诺。并存在如下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对于上述问题,责令你单位(场所)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到位。
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从严进行查处。
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字:
日期: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场所),一份存档)
长安街道“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清单
村、社区
序号 |
场所 |
地址 |
经营者姓名 |
联系 电话 |
安全隐患 |
整改 措施 |
整改 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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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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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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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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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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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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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写说明:1.场所名称:原则上与营业执照一致;
2.地址填写示例:XX 县(市区)XX 街道(乡镇)XX 路 XX 号;
3.场所类型(填写数字代号):①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类,②“以店为宅”类,③“前店后宅”
类,④“下店上宅”类,⑤其他多合一场所;
4.第二逃生通道主要包括:外窗、室外楼梯、通向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利用相邻建筑设置
的疏散通道等;
5.灭火和逃生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火灾逃生面具、逃生绳、逃生手电等;
6.此表格(电子版)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