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发〔2021〕11号
长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企业:
《长安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安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10日
长安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印发
长安街道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我省重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各级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和《临湘街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何华光;组长:彭晓鹏;副组长:方艳明、黄时星、张曙斌、陈阳、王佑良、胡跃虎、雷瀛、张向荣;成员:李学东、李实、陈刚、姚柏平、李云龙、舒鹏、胡滔、乔华山、李金虎、沈有为、李成、涂星、以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学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治违”日常工作。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街道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道路交通、消防、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液化石油气、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9.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防治措施不落实的。
2、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3、道路交通: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摩托车违规载人、超速、不戴安全头盔行为;非营运车辆、工程运输车等非法违法行为;农用机械无证无照,违法载人(物)等行为。
4、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5、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不齐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6、油气管道: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等违法行为;输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存在腐蚀、变形、老化等。
7、特种作业: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超期不检、无证上岗。
8、粉尘防爆: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行为。
9、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使有已报废、不合格钢瓶、经营运输“黑气”等行为。
10、应急管理: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四、时间安排
从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1年3月—2022年12月)。各村(社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整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三)巩固提升(2023年1月—12月)。结合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逐项推动落实,并持续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责任。街道安委会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村、社区和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安委办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区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街道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打非”机构,明确安全信息员,建立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相关站所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共治。
(三)严厉打击,注重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打非治违”,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督导,严肃追责。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街道安委办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