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涉改单位印章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有关规定,结合厅历次体制机制改革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涉改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管理相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规定,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撤销的原厅直属二级单位、因机构改革致名称改变的厅直属二级单位的行政印章(印模、钢印),应自机构编制相关文件下发起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移交至厅统一封存或销毁。因历史原因目前仍未将原印章移交的单位,请于 6 月 30 日前移交至厅统一封存管理。
(二)因事业单位改革人员退休等特殊原因,确需使用已撤销厅直属二级单位原印章时,因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厅审批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使用原印章。
(三)厅直属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单位(含已改制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上述(一)、(二)款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机要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抓实抓细,确保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
(二)切实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办法,完善印章使用的审批、审核、用印、备案等程序。印章制发或更换时,须严格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严禁私自刻制和启用印章。印章更换时,原印章须上交封存或销毁。
(三)严肃印章管理纪律。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用印、拒不移交作废印章、利用作废印章制作虚假印信,伪造、编造公文、证件和私自刻制、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厅办公室周任重,联系电话:8877015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