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0《湖南省伤残评定规程》所有附件
伤
残
评
定
规
程
2021年8月
附件:1.退役军人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工作流程图
2.人民警察及其他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工作流
程图
3.退役军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须提交的材料
4.人民警察申请评定、调整伤残等级须提交的材料
5.其他人员申请评定伤残等级须提交的材料
6.申请残疾等级评定补充材料告知书
7.受理通知书
8.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
9.伤残人员残情(复查)鉴定委托书
10.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11.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公示通知书
12.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样式)
13.公示情况报告(样式)
附件1
退役军人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工作流程图
附件2
人民警察及其他人员评定(调整)伤残等级
工作流程图
附件3
退役军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
残疾等级须提交材料的说明
1.个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入伍时间,退伍时间,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在部队未评残原因等情况或残情变化情形。评残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申请人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对申请人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或残情变化情形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登记表(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职业病致残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放射性疾病申请补办评残的,需提供在军队认定的参试部队服役的档案记载和近期就诊病历;医疗事故致残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患精神病(2004年9月30日以前退出现役)申请补办评残的,须为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有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档案记载或者军队医疗机构诊断患精神病的原始医疗证明。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诊断证明中不仅要有负伤事实记载,还要有能认定因战因公负伤的情形表述,且尽可能提供原件;若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档案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从档案保管单位获取。
5.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材料的调查核实报告。调查核实报告要精细、责任到人,调查时间、经过要详实。
6.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报告的审查报告,要明确审查人及详细的审查经过。
7.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提供原批准残疾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原残疾证件、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主要是距本人申请6个月内就相关残疾部位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系职业病的须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系精神病的须有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的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或指定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作出的诊断结论)。
8.申报材料中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姓名(含同音不同字、错别字)等个人信息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材料。
附件4
人民警察申请评定、调整伤残等级
须提交材料的说明
1.个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参加工作时间,退休(职)时间,使用编制情况,从事的工作岗位,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调整伤残等级的还须说明残情变化情形。评残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申请人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申请后,出具的对申请人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或残情变化情形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评定伤残等级的,须提交两个以上现场证人提供的能够直接证明其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材料,及证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警官证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须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5.负伤(残情变化)后在医院治疗的整套原始医疗病历复印件(含出院小结,须加盖病案管理单位印章)。
6.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说明其负伤时所在单位、所属编制性质的证明,授予警衔的文件。
7.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查认定其负伤性质的证明。
8.属于交通事故负伤的,须有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9.属于医疗事故致残的,须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10.属于被违法行为人致残的,应提交司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理结论。
11.申请调整伤残等级的,须有原批准伤残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和原伤残证件、本人认为伤残情况与原伤残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主要是距本人申请6个月内就相关残疾部位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
附件5
其他人员申请评定伤残等级
须提交材料的说明
其他人员是指符合《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三)、(四)、(五)项条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认定视同工伤的人员。
1.个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因战因公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经过;调整伤残等级的,须详细说明残情变化情形。评残申请须由本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利害关系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两个以上现场证人提供的能够直接证明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材料,及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4.负伤(残情变化)后在医院治疗的整套原始医疗病历复印件(含出院小结,须加盖病案管理单位印章);
5.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等,须有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或团级以上预备役部队出具的统一组织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负伤的证明材料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材料;
6.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或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须县级以上政法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机构出具的说明申请人身份、负伤时间、地点、部位、原因及详细负伤经过的证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7.申请调整伤残等级的,须有原批准伤残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和原伤残证件,本人认为伤残情况与原伤残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主要是距本人申请6个月内就相关残疾部位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诊断结论)。
8.2020年2月1日之前因战因公负伤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条件的,按人民警察申请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6
申请残疾等级评定补充材料告知书
:
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湖南省伤残评定工作制度》等政策的规定,经核对,你申请残疾等级评定需要补充如下材料:
1.
2.
3.
特此告知。
经办人(签字):
当事人(签字):
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地址: )
注1: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请你确认负伤时间,并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并提供全部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局经办人。
注2:本表一式两份,由当事人签字,分别在当事人和县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保存。
附件7
申请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受理通知书
(存根) 编号: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申请,经核对,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已受理你的申请事项。
经办人: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受理通知书
编号:
同志:
你于 年 月 日,向我局提出的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申请,经核对,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已受理你的申请事项。
经办人: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
||||||
入伍时间或者 参加工作时间 |
|
退伍时间 |
|
||||||
致残时单位 |
|
现伤残等级 |
|
||||||
户籍地 |
|
||||||||
致残时间、地点、原因、部位 |
|
||||||||
医疗卫生专家 小组意见 |
1.残疾情况:
2.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 条第 款和第 条第 款,建议评为 级。
(医疗卫生机构章) 年 月 日 |
||||||||
专家小组成员 签 字 (3人以上) |
|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
伤残性质:
申报等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意见 |
伤残性质:
申报等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
伤残性质:
审批等级: (退役军人事务厅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证书类别 |
|
证书编号 |
|
填表说明:
1.“入伍时间”、“退伍时间”,仅用于评定残疾军人时填写。
2.“现伤残等级”,仅用于调整伤残等级时填写(大写数字)。
3.“致残时单位”,评定残疾军人,填部队代号或番号;评定伤残人民警察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填负伤时单位;评定其他伤残人员,有单位就填,没有就不填。
4.如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无法在本表填写,可另附体检表或体检报告。
附件9
伤残人员残情(复查)鉴定介绍信
(存根) 编号:
:
兹有本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姓名), 入伍(参加工作), 退伍(退休),在 (负伤原因)。现需要对其 (伤残部位)进行(复查)鉴定。现委托你单位进行(复查)鉴定,请依法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年 月 日
伤残人员残情(复查)鉴定介绍信
编号:
:
兹有本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姓名), 入伍(参加工作), 退伍(退休),在 (负伤原因)。现需要对其 (伤残部位)进行(复查)鉴定。现委托你单位进行(复查)鉴定,请依法出具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年 月 日
附:鉴定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10
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同志: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政策文件,经鉴定,你的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如下:
£因没有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不予评定残疾等级;
£因残疾情况达不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不予评定残疾等级;
£因 ,不予评定残疾等级;
£残疾情况与原定残疾等级相符,不予调整残疾等级;
£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 条第 项,将残疾等级调整为 级;
£残疾情况明显减轻或消失,已经达不到最低等级评定标准,取消原定的残疾等级。
特此告知。
如今后原评残部位残疾情况发生变化,可提交近6个月内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重新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年 月 日
附件11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公示通知书
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市(州) 县(市、区) (评残对象类别) 同志,申请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经审查,拟评定(调整)为因(战、公、病) 级伤残。请通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其拟评定(调整)伤残等级进行公示,及时对公示中反馈的意见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此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的有关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年 月 日
附件12
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工作单位 |
|
||||||
住址 |
|
||||||
致残时间 |
|
||||||
致残地点 |
|
||||||
致残原因 |
|
||||||
残疾性质 |
|
拟评残疾等级 |
|
||||
残疾情况 |
|
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
__________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地址: )
附件13
〔 〕 号 签发人: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 同志评定(调整)伤残等级
公示情况的报告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 同志拟评定(调整)为 级伤残的情况,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进行了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 (接收调查核实意见的情况)。我局认为,其公示结果 (是否符合评定或调整伤残等级)。
特此报告。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 月 日
××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 年 月 日印发 |
附件14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申报材料
申请人姓名
伤残类别
伤残性质
呈报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15
同志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码 |
提交状况 |
1 |
个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 |
|
|
2 |
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的书面意见 |
|
|
3 |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
|
|
4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
|
5 |
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
|
|
6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或原始医疗证明材料的调查核实报告 |
|
|
7 |
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报告的审查报告 |
|
|
8 |
《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 |
|
|
9 |
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
10 |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
|
|
11 |
精神病残疾情况鉴定意见 |
|
|
12 |
职业病残疾情况鉴定意见 |
|
|
13 |
《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 |
|
|
14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综合报告 |
|
|
附件16
同志新办评定伤残等级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码 |
提交状况 |
1 |
个人要求评残的书面申请 |
|
|
2 |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 |
|
|
3 |
两个以上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及证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
|
|
4 |
申请人身份证(人民警察含警官证)、户口簿复印件 |
|
|
5 |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 |
|
|
6 |
负伤时的整套原始医疗病历复印件(须加盖病案管理部门印章) |
|
|
7 |
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说明其负伤时所在单位、所属编制性质的证明(人民警察还须提交授予警衔的文件) |
|
|
8 |
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治机关对其负伤性质的证明 |
|
|
9 |
县级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负伤) |
|
|
10 |
相关机构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疗事故致残) |
|
|
11 |
司法结论(被违法行为人致残) |
|
|
12 |
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或团级以上预备役部队出具的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负伤证明(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等) |
|
|
13 |
县级以上政法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等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讯问笔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或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
|
|
附件17
同志调整伤残等级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码 |
提交状况 |
1 |
个人要求调整伤残等级的书面申请 |
|
|
2 |
原评定伤残等级的证明 |
|
|
3 |
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伤残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 |
|
|
4 |
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
|
|
5 |
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
|
|
6 |
精神病残疾情况医学鉴定意见 |
|
|
7 |
职业病残疾情况医学鉴定意见 |
|
|
8 |
《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 |
|
|
9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查综合报告 |
|
|
10 |
伤残证件 |
|
|
11 |
|
|
|
附件18
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
兹有我县(市、区)户籍已迁入贵县(市、区),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其抚恤关系及档案转至你处,请予接收。
年的抚恤金由我们发至年底,请你们从 年元月起发放抚恤金。
姓名 |
|
对象类别 |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入伍(参加工作)时间 |
|
退伍(退职) 时间 |
|
负伤时部队 或单位 |
|
残疾等级 |
|
残疾性质 |
|
残疾证编号 |
|
迁出地户籍 |
|
迁入地户籍 |
|
||
迁出地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盖章) 承办人: 年 月 日 |
迁入地县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盖章) 承办人:年 月 日 |
||
迁出地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迁入地市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迁出地省级 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迁入地省级 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对象类别”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