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工作计划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2-11-04 17:27 浏览次数: 1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完善“三个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为主线,以“四个聚焦”(聚焦机构职能融合抓改革、聚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抓服务、聚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抓管理、聚集忠诚干净担当抓队伍)为重点,以“五化”(走访慰问常态化、帮扶援助规范化、就业创业社会化、宣传引导体系化、风险防控制度化)为路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力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牵头单位:局机关党支部,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牵头单位:局机关党支部,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退役军人工作论述摘编》,大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牵头单位:局机关支部,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贯彻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在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拥军优抚股、规划财务股,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要求。精心筹备市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就业创业暨双带双促工作领导小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决定,确保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拥军优抚股、移交安置股,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

6.制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工作方案》,推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8.加强正面激励引导,培养推荐优秀退役军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鼓励更多优秀退役军人投身基层,献身基层,建功基层。〔责任单位:办公室、移交安置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做好全市“模范退役军人”和“最美退役军人”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配合省厅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单位及个人(含军休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军休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军休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营造尊崇军人浓厚氛围,积极壮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力量。〔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组织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重大节日慰问工作。〔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做好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工作

12.进一步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全面完成2021年度安置任务,积极探索安置模式,进一步提高安置质量。〔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3.完成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收官工作,持续做好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常态化受理工作。〔牵头单位:移交安置股,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养老保险补缴2021年6月前完成,医疗保险补缴持续推进〕

14.加强退役军人档案管理、保密教育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移交安置工作。认真落实《2020-2022年军队师级以下离退休士官及伤病残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移交政府管理工作方案》,稳妥做好滞留部队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军休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鼓励军休干部发挥余热,探索社会化养老新模式,推广“智慧军休APP”,打造临湘军休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军休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大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16.继续开展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和进高校培训工作,做好逐

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退役军士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完成时限:岗前培训2021年10月〕

17.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指导,大力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回乡就业创业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推广浏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经验,推荐双带双促先进典型。〔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全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电子台账。〔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19.稳慎推进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做好优待证制发,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完成新版残疾人员证件换发、规范残疾等级评定核查工作。〔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优待证制发、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持续推进,残疾证换发2021年8月前完成〕

21.严格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持续开展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积极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拥军优抚股,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功臣模范和烈士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配合省厅开展医疗巡诊等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关爱优抚对象活动。〔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精神,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上聚力攻关,努力开创我市双拥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建立双拥工作军地协调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协调落实军地合署办公机制。配合省厅筹建“湖南省军人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和“走边关、联基层、暖兵心”活动。〔牵头单位:拥军优抚股,责任单位:规划财务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开展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驻临部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关工作。〔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待遇,并做好思想引领、关心慰问有关工作。〔责任单位:移交安置股,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七、加强褒扬纪念工作

27.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烈士纪念日等重大重要节点,开展“百年英烈”宣传纪念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英烈讲解员大赛,做好抗战英烈数据库、烈士英名录编撰工作,开展烈士寻亲专项活动。〔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宣传纪念活动、讲解员大赛2021年10月前完成,其他工作2021年12月前完成〕

28.规范有序组织烈士清明祭扫,大力倡导网上祭扫、本地祭扫和代祭扫。〔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完成时限:2021年5月前完成〕

29.深入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水平。推进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拥军优抚股、市烈士陵园保护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夯实工作基础

30.深入开展“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督导作用及绩效考评和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指挥棒作用,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督查,推动各项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落地落实。〔牵头单位:政策法规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1.配合上级做好全市退役军人信息化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抓好市镇(街道)两级联网视频,强化作用发挥,规范工作运转。〔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抓好自身建设

32.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有关工作,完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南》,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牵头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组织党支部书记接受市直工委集中培训。〔责任单位:机关党支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抓好党员教育学习,开展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发展党员,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措施,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牵头单位:机关党支部,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2019-2022年全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组织一期业务培训班。〔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人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巩固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沉(村)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等志愿活动,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援助等有关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支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