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关于遴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推进2019年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财政项目试点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市遴选承接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数量:
1.工厂化育秧、机械化育秧,遴选服务组织4家;
2.机械化旋耕、机械化收割,遴选服务组织12家
3.农作物统防统治,遴选服务组织7家
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市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服务公司、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规范的服务协议和土地流转合同,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并在市农村经济管理中心备案,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遴选方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在临湘市公众信息网发布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公告。
2、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街道)经管站申青,填报《临湘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镇(街道)经管站组织农技(机)站负责人进行初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服务组织,向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3、现场考评。由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财政、农业、农机等业务股室工作人员根据镇(街道)经管站推荐的服务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考评意见,纳入评估内容。
4、项目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对经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在临湘市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期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5、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与市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中心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四、报名截止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五、报名地点:
项目实施地的长塘镇、聂市镇、坦渡镇、江南镇、黄盖镇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