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关于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为做好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页报送:通过百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hn.gsxt.gov.cn/登录,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依次录入信息并公示。
手机报送:打开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年报app,录入信息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
其他方式: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报送指南(各类市场主体适用):详见公告附件或登陆临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36/24738/default.htm),点击年报专栏下载填报指南。
四、相关说明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窗口办理联络员备案。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填报公示相关信息。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202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统一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9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和渠道填报。
五、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六、问题答复及咨询
各类市场主体年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按照年报内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做好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七、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八、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各类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记。
咨询电话: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3557512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长安监管所:3712315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五里监管所:3801315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云湖监管所:3735009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羊楼司监管所:15274031111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桃林监管所:3595315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聂市监管所:3900508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江南监管所:3888365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坦渡监管所:13786071886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长塘监管所:17378291660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詹桥监管所:3602315
临湘市市场监管局桃矿监管所:15907305309
附件:1. 附件1:2020年度年报填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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