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委〔2016〕4号)和《中共临湘市委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临委〔2016〕5号)文件精神,设立临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临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7年3月更名为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和规定。
(三)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核发餐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八)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十二)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假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三)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负责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十五)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推进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广告发布内容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八)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湖南省质量振兴规划,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和品牌兴市战略,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协调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依法管理、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推进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三)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管理辖区内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四)统一管理辖区内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测机构、实验室等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协调辖区内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二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决算为一级预算,包含内设17个职能股室,10个直属机构,下辖10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5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0.47%。总支出2,833.62万元,比上年增加29.1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2,52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9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2,83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3.93万元,比上年增加35.5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4万元,比上年增加280.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7.27万元,比上年增加262.94%。住房保障支出0.4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0.4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833.62万元,比上年增加29.1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3.93万元,比上年增加35.5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4万元,比上年增加280.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7.27万元,比上年增加262.94%。住房保障支出0.4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33.62万元,比上年增加65.3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20.08万元,比上年增加24.2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410.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8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09.4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33.62万元,比上年增加65.3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3.93万元,比上年增加35.5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万元,上年无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4万元,比上年增加280.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7.27万元,比上年增加262.94%。住房保障支出0.4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24.22万元,比上年增加58.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2.39万元,比上年增加45.72%。商品和服务支出783.47万元,比上年增加72.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7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02%。其他资本性支出39.6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09.4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0万元,决算数为55.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4.8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0.75万元,公务接待800批次800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5.09万元,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23.07万元。比2016年增加367.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81.25万元,其中:货物45万元;工程36.25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1.5万元,其中:货物39.6万元;工程3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说明
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预算数为852.6万元,其中市场监管212万元、食品安全整治142.6万元、执法办案228万元、办公楼维修270万元。2017年本级重点项目资金(30万元及以上)决算数为109.4万元,其中市场监管32.13万元、食品安全77.27万元、未达到年初绩效目标,未达到原因:一是取消产品质量定期检验和计量认证费、市场计量器具验定费、食品检测费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调整支出;二是基建维修未竣工审核决算,暂未付款。
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