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的通知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现予下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执法监督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政策法规股负责会同相关业务机构实施对直属执法机构、派出机构的执法行为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 政策法规股负责处理上级机关对我局实施的与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二)公平竞争审查;
(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定期执法检查;
(六)执法案卷评查;
(七)针对巡察反馈、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开展第(一)至(四)项工作的流程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开展定期执法检查的频率原则上为半年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频次,采取下列措施进行:
(一)查阅、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
(四)现场检查、查看执法业务管理系统;
(五)走访、回访、暗访。
第八条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频率为一年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频次,采取抽取案卷进行点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评查下列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七)案卷的制作、管理是否规范;
(八)需要评查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频率为一年一次,采取抽取案卷进行点评的方式进行,主要评查下列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实质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案卷的制作、管理是否规范;
(八)需要评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开展执法监督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执法监督结果交人事股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政策法规股负责每年向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临湘市司法局报送一次当年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及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