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临市监发〔2019〕45号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措施。
一、精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流程、申请材料样本、零收费告知(见附件1、附件2)。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实现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证照联办(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证照联办(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8.5个工作日办结。根据《岳阳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精神,对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小餐饮经营的,取消发证前现场核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办条件作出承诺;将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餐饮服务许可的现场核查项目压缩至10项(见附件3),符合要求的,发给许可证,经营者对其他项目作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达标。
二、理顺年报工作,落实企业责任
规范企业联络员报备程序,落实企业年度报告自主申报制度,监管人员不得代报、乱报。根据年度报告落实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分步骤、批次清理名存实亡个体工商户、企业。
三、实行分级监管,规范名录管理
实行市场主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市场主体按风险等级分为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科学分配监管力量。对涉及民生、安全事项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包括: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名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名录、餐饮经营企业名录等,制定重点监管对象专项检查计划,实施按计划全覆盖的专项检查。
四、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一般监管对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行监管。8月底前完成执法人员库和检查对象库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建设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承办机构接到投诉举报交办件1小时内派专人赶赴现场处置,提高接诉处置效率。增强监督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无依据不检查、无计划不检查、无举报不检查,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
五、搞好信息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切实做好产(食)品抽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利用 平台公示。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及时推送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推动失信企业信息部门间互通互用,推行信用监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规范会费管理,建好个协组织
个协组织要积极引导个私成员入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严格依据自愿原则,按《关于调整个私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岳市个私协字〔2010〕第6号)标准收取会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不良现象发生。同时,要搞好个协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前的指导工作,促进个协组织的良性发展。
七、加强行政指导,提升服务质量
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微笑服务,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开展日常监管要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
八、试行“首违不罚”,优化执法环境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除法律规定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外,不得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在必须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当最大限度的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先行责令或督促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方可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制定公布20项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目录(见附件4),符合目录内容条件,且该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经营者积极主动改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对其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处罚畸重畸轻。同时,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绝不手软,严禁监管人员利用“首违不罚”制度弱化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等的执法查处力度。
九、助力企业发展,培育市场主体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动产抵押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帮助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和执行高质量标准,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
十、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行政检查“五个必须”(见附件5)。坚决杜绝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办假案、搭车收费、滥用处罚权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3720897,在局机关办公区、城区各所办公区设置监督举报信箱。对影响、损害和破坏营商环境的慵政懒政、卡拿索要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