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临食安委发【2017】09号
临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湘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市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临湘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临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
临湘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建设
(一)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范综合设置局和基层站所机构名称,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测设备配套标准化,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稳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理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工科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盐务局负责)。全面建立村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其工资报酬纳入各镇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农药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教体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法制办)。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涉及我市相关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等。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强化标准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四)加强种植养殖源头治理。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农业局、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商粮局负责)。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粮局负责)。
(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粮局负责)。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依法召回、处置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餐饮业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文旅新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管理,制定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相关制度,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科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管理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大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力度,督促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逐步建立快检室,同步开展快速检测(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严格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科学抽检达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早查处、食品安全风险早防控。完善检测信息发布和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加强对检验监测结果的汇总收集和分析应用,及时发布质量分析报告和消费预警。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和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销毁、整改、责任查处等措施,确保所有不合格、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100%。(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粮局负责)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八)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扫雷”行动已列入市政府2017年重点工作。各级要按照市里安排,切实抓好落实,严厉整治农药兽药违规使用、抗生素激素滥用、农资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一非两超、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食安办、市教体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防控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粮局负责)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粮局负责)。
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十)加强风险防控。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机制,加强对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利用,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粮局负责)。统筹市、各镇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开展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粮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
(十一)强化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充实食品安全专家库。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和舆情监测网络,加强沟通协作,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事件(市食安办负责)。
五、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
(十二)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企业建立无公害原料基地,形成集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商粮局负责)。
(十三)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消费升级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以增加品种、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清洁生产和两化融合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临湘特色的食品品牌。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商粮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
(十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科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十五)提升食品检验能力水平。按照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各镇(街道)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原则,明确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实现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具备对本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各镇(街道)等基层监管机构具备现场定性快检能力的目标(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粮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黑名单"制度,定期在主要媒体公示。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负责)。
(十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科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负责)。
八、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
(十九)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界定各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强化督查考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一票否决”。层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安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抽查检验力度。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许可、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信息100%向社会公示(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格许可、严格巡查、严格抽检监测、严格信息公开等措施,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产品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各项法定义务。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