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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双十一网购需保留凭证 方便事后维权

来源: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5-11-12 00:00 浏览次数: 1

11月11日是第7个“双11”购物节。比物流、玩预售、拼价格,今年“双11"的火爆气氛比往年来得更早、更猛烈一些,但面对频繁的打折、促销、历史低价,市工商部门提醒市民理性消费。

消费者网购下单时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并保留好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交易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和介绍、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消费者可通过电子截图、电子摄录、纸质打印等方式留存,并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

此外,随着支付方式、支付渠道的增多,不法分子诈骗伎俩不断翻新。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支付意识,切勿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网页链接或扫入二维码等。付款前要认真核查网址、电话、工商执照、ICP备案号等信息,选择正规的、交易环境安全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千万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转账汇款,避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消费者一旦发现购物网站涉嫌欺诈,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如有涉嫌诈骗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