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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通知

来源: 市纪委 发布时间: 2014-12-30 00:00 浏览次数: 1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市各单位要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六、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七、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八、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九、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一、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十二、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临湘市纪委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