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第三期社会组织入驻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提升全市社会组织服务临湘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湘民函〔2016〕21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临湘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经临湘市民政局批准,临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现公开招募第三期待孵化机构,欢迎有志于投身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踊跃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孵化基地简介
临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位于临湘市长盛西路大润发购物广场三楼(新文书苑内),是在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由临湘市民政局主导,委托湖南省砚池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新文教育培训学校运作管理的公益性平台。孵化基地旨在为孕育期、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关键性支持,包括办公场地、公共空间、日常咨询、资源共享、能力建设、注册辅导等服务,为被孵化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让优秀的公益项目快速健康成长,最终实现社会组织独立发展,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
二、招募时间和数量
自公告发布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本期计划招募5家社会组织入驻。
三、申请入驻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惠及民生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支柱产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入驻。
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1、申请前三年中曾受过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请前三年中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3、违法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4、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5、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6、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7、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出现影响该社会组织诚信危机的情形;
8、自身经济条件较好的。
(二)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与明确的组织目标,有较成熟的社会服务项目,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有项目运营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且已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的单位也可申请入驻。
(三)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和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采购服务的意愿和项目能力的组织优先。
四、申请入驻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的材料
有意向进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3、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5、财务年度报表;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
4、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五、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的审定环节
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的审定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一)受理和初审。市民政局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按规定收取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初审。主要对其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组织资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0日。
(二)评审和公示。经市民政局组织综合评审确定入驻的社会组织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拟入驻机构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民政局提出。市民政局接到异议材料后,应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向其发出入驻通知书,临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管理运营机构临湘市新文教育培训学校与其签订孵化培育协议书,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签订合作协议后,社会组织进驻并按照协议开展活动。
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培育—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六、申请方式
有意愿申请入驻的,请下载并填报《临湘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入驻申请审批书》,填写后请发电子档至 593440565@qq.com,邮件主题为“孵化基地申请+(申请组织/个人名称)”,纸质版送至临湘市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人:陈伟梁
联系电话:0730-3736243
电子邮箱:593440565@qq.com
附件:临湘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入驻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