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民政局关于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通知
临民发〔2017〕82号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17〕24号)等规定,决定在我市开展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资助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资助资金是省财政厅、民政厅安排给我市用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018年重点资助符合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围绕社会公益慈善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建设服务以及协同发展重点服务等方向开展的公益服务项目,资助的范围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类
重点支助扶老助老、扶残助残、扶贫济困、社区公益等方面的服务项目。计划资助3-5个项目,资助资金约10万元。
(二)社会组织培育体系建设服务类。
重点资助具有教育培训职能和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培训,为社会组织提供业务指导、咨询评价、资源配置、行业管理等公益服务项目;组织区域相关资源信息录入、核对;开展社会组织求助服务的对接和管理;建立本地为社会组织提供多样需求服务的支持队伍等服务项目。计划资助1-2个项目,资助资金约10万元。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我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备案的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项目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二)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三)参加上年度年检并合格(新成立未参加过年检的组织也可申报)。
(四) 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条件适当放宽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下社会组织:
1.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
2.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3.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4. 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
在过来福彩金资助项目中,经审计、评估存在严重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申请项目资助,应当如实、完整填报《临湘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可以从临湘市政务公开网网站 “http://www.linxiang.gov.cn”下载,并附下列材料(均须一式三份):
1、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盖有年检结论);
2、银行开户文件、评估等级证明及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全市各社会组织于2018年1月10日前提出申请,将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并请将《项目申报书》发送至邮箱593440565@qq.com。(联系人:陈伟梁;联系电话:0730-3736243)。市民政局对照要求,对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
四、项目评审
(一)初审。市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社会组织的资质条件及项目填报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
(二)评审。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社会信誉、项目的受益范围、社会效益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受助社会组织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公示。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审议审批的资助项目,在临湘市政务公开网网站上公示。
五、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立项预算和相关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一)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专职人员工
资以及劳务费、志愿者补贴、活动费、专家咨询费、交通费、资料费、必需的器材设备费、应缴纳的税费。
(二)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发放个人奖励;直接用于对企业的股权投资等对外投资及其他经营性活动;国家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用途。
(三)市民政局依据协议规定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原则上按7:3的比例分二次拨付。项目全面启动后,拨付总金额的70%;项目完成后,受助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和项目财务审计报告,通过检查评估后,拨付其余的30%。
(四)规范账务报表处理。资金管理要按照“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要求公益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明细账进行归集核算,并上报项目资金年度决算表。
(五)规范资金列支手续。原始票据、物品购买、补贴发放列支均要有经办人、证明或验证人、批准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另外物品购买要附明细购物清单,物品购买列支时要注明具体活动项目用途,补贴发放要制表造册。
六、项目的评估和实施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设计和推出社会需要、群众认可且自身能够有效承担的项目。要认真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建工作团队,确保项目按时有序完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均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由市民政局纳入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和今后年度项目评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