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调整《临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开展需要,现将调整《临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
临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优化网格化监管手段,现对《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1号》进行了调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各镇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全面实施环保网格化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的环境突出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会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努力实现“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目标,切实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问题。通过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市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把握重点、突出效能”的职能分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区域、对象、内容、责任,实施分片包干到人。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精细化管理模式,在全市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临湘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环境监管网格化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环保工作新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工业园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四、监管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及其它有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不断完善“县、镇、社区(村委会)”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有环境保护监管责任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5)对各环境监管网格中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工地及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全面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各镇、街道办事处环境监管网格职责分工,见附件2(如镇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相关责任人员另行调整)。
五、监管网格划分
全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模式,以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工业园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四级与特殊网格化环境监管,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一)网格划分
按照《湖南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网格化管理划分如下:
1、一级网格:省环保厅按照行政区划对全省各市州划分为14个一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各市州人民政府,具体到岳阳市的责任主体为岳阳市人民政府。
2、二级网格:岳阳市按行政区域对全市划分为13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是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华容县、平江县、岳阳县、临湘市、湘阴县、汨罗市、临港新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到我市的网格责任主体为临湘市人民政府。
3、三级网格:我市按行政区域划分为13个三级网格区域,分别为13个镇、街道办事处。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对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承担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岳阳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承担辖区内除市环保局监管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上级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4、四级网格:我市按照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区域。共有312个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行政村。
5、特殊网格:除工业园区、污染严重区域、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区域、周边环境敏感区域之外,新增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监管特殊网格。具体到我市的特殊网格有5个,分别为临湘工业园、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龙源水库、龙窖山风景名胜区、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责任主体分别为临湘工业园管委会、林业局、龙源水库管理所、羊楼司镇、五尖山林场。
(二)网格职责
我市网格责任主体为临湘市人民政府,受一级网格责任主体,即岳阳市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本级所辖网格为三级、四级网格和特殊网格。
1、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是: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规划、建设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察、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法排污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一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2、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工作职责是:
(1)配合三级网格排查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时,受理后及时向三级网格转交,并应积极配合三级网格处理。
3、特殊网格责任主体为临湘工业园管委会、林业局、龙源水库管理所、羊楼司镇、五尖山林场。工作职责:
(1)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规划、建设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工作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时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法排污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一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网格管理人责任
网格责任主体为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主要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1、网格责任领导。三级网格责任领导为各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市环保局长。四级网格责任领导为各乡镇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职和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监督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特殊网格的责任领导为临湘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林业局局长、龙源水库管理所所长、羊楼司镇分管负责人、五尖山林场场长。工作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思路,制定网格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2、网格主要责任人。三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镇、街道办事处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四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社区书记(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特殊网格主要负责人为临湘工业园管委会、林业局、龙源水库管理所、羊楼司镇、五尖山林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网格环境监管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监管制度和要求,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3、网格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办事处及临湘工业园管委会、林业局、龙源水库管理所、羊楼司镇、五尖山林场环保专干是网格管理直接责任人,根据上级网格管理人员的工作需要配合完成环境监管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管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管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管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帮助企业培训环境管理人员。
六、网格监管运行管理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机制。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明确责任。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加强联动。各级网格内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的,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原则上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监管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收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七、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加强指导督导。市环保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督查指导巡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及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二要强化组织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管委会要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二)提升执法能力。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保障,增加执法投入。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三要推进综合执法。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完善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完善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不间断监管的同时,要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强调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执法效能。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及时收集企业排污信息、群众诉求和舆情等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策”、“一企一档”台账,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三)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宣传环保政策规定、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情况,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方法。认真研究分析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并结合实际加以改进,确保工作开展顺畅。
附件:1.岳阳市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临湘市)
2.临湘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三级网格表
3.临湘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特殊网格表
岳阳市环境监管二级网格(临湘市) |
|||||||||||||||||||||||
序号 |
网格 编号 |
网格 名称 |
区县负责人 |
区县责任领导 |
网格主要职责 |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1 |
1-09 |
临湘市 |
魏淑萍 |
市长 |
13637300805 |
彭海云 |
副市长 |
13974031888 |
对本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管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坑塘沟渠污染、垃圾乱堆乱放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
||||||||||||||
临湘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三级网格表 |
|||||||||||||||||||||||
序号 |
所辖区域 |
管辖区域 |
责任领导(主任或镇长) |
责任人(办事处或镇分管领导) |
|||||||||||||||||||
1 |
临湘市 |
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
汪 浪(主任) 联系电话:13707401773 |
沈康祥 13974035777 |
|||||||||||||||||||
2 |
临湘市 |
长安街道办事处 |
汤勇刚(主任) 联系电话:13973040798 |
黄时星 13607400281 |
|||||||||||||||||||
3 |
临湘市 |
羊楼司镇 |
李志华(镇长) 联系电话:13807400081 |
钟三军 13974045439 |
|||||||||||||||||||
4 |
临湘市 |
聂市镇 |
郑新宇(镇长) 联系电话:15274030666 |
曹进良 15842835189 |
|||||||||||||||||||
5 |
临湘市 |
江南镇 |
王文雄(镇长) 联系电话:13973020529 |
王庆伟 15274038678 |
|||||||||||||||||||
6 |
临湘市 |
黄盖镇 |
郑 娟(镇长) 联系电话:15080990119 |
肖芳明 13874036697 |
|||||||||||||||||||
7 |
临湘市 |
坦渡镇 |
何卫华(镇长) 联系电话:15873027799 |
王新星 15115018777 |
|||||||||||||||||||
8 |
临湘市 |
忠防镇 |
潘德明(镇长) 联系电话:13874037918 |
李正见 13907400515 |
|||||||||||||||||||
9 |
临湘市 |
桃矿街道办事处 |
沈凡力(主任) 联系电话:13575014560 |
陈立勇 15074082860 |
|||||||||||||||||||
10 |
临湘市 |
桃林镇 |
彭庆楚(镇长) 联系电话:13707401976 |
李岳才 13974092027 |
|||||||||||||||||||
11 |
临湘市 |
长塘镇 |
张 华(镇长) 联系电话:15115019966 |
廖 智 13974092773 |
|||||||||||||||||||
12 |
临湘市 |
白羊田镇 |
陆 晖(镇长) 联系电话:13874036603 |
杨林森 13517309803 |
|||||||||||||||||||
13 |
临湘市 |
詹桥镇 |
袁 胤(镇长) 联系电话:13974093111 |
方超雄 13974094860 |
|||||||||||||||||||
附件4 |
|||||||||||||||||||||||
临湘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特殊网格表 |
|||||||||||||||||||||||
序号 |
网格编号 |
所辖区域 |
网格名称 |
管辖区域 |
网格长 (含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
网格负责人 (含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
|||||||||||||||||
1 |
|
临湘市 |
临湘工业园 |
三湾工业园和 滨江产业园 |
工业园负责人 |
朱发林 职务:工委委员 联系电话:13807401238 |
|||||||||||||||||
2 |
|
临湘市 |
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
黄盖湖 |
尹建新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13974089816 |
沈天伟 职务:站长 联系电话:13973020229 |
|||||||||||||||||
3 |
|
临湘市 |
龙源水库 |
龙源水库 |
胡四耀 职务:所长 联系电话:13807401736 |
李元宵 职务:副所长 联系电话:13873096581 |
|||||||||||||||||
4 |
|
临湘市 |
龙窖山风景名胜区 |
龙窖山 |
钟三军 职务:副镇长 联系电话:13974045439 |
沈正文 职务:主任 联系电话:13874072114 |
|||||||||||||||||
5 |
|
临湘市 |
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 |
五尖山 |
范先文 职务:场长 联系电话:13607400295 |
沈向前 职务:副主任 联系电话:13574004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