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汇总表(2016年)
临政办函〔2016〕82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和《岳阳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6〕22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浮标加工、畜禽养殖、医疗卫生等行业实行分类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此次清理整治对象为在201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未经环评审批或验收的浮标加工、畜禽养殖、医疗卫生、矿山开采加工、餐饮、竹木等农副产品加工、烟花鞭炮、交通、能源和管网等基础设施、房屋等行业。
二、清理整治时间
根据分类清理整治措施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环境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任务。
三、清理整治具体措施
(一)浮标加工行业。按照我市浮标产业发展规范实行入园管理。对目前尚未入园的浮标加工暂实行备案管理,但必须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无环境信访投诉,今后通过入园后全面退出。
(二)畜禽养殖行业。对在禁养区内的实行关闭退养,对在限养区内的实行备案管理,但必须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做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三)医疗卫生行业
1、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审查,由其对污染防控措施作出承诺并进行适当整改,特别是医疗固废必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认可。
2、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由其对污染防治设施作出整改时限与措施的承诺,经审查切实可行后,予以备案管理。
(四)砖瓦厂、矿山开采、加工行业
1、粘土烧砖烧瓦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行淘汰取缔。环保砖、页岩砖瓦厂在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实行取缔关闭,其他的暂实行备案管理,但必须完善粉尘、噪音污染防治设施,今后随着产业发展规范化逐步退出。
2、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予以取缔关闭,不在环境敏感区内的矿山开采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加工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但必须完善粉尘、噪音等污染防治设施,今后随着产业发展规范化逐步退出。
(五)餐饮行业。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餐饮店由业主承诺完善油烟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噪音污染防治,杜绝信访纠纷现象,实行备案管理,对所场地限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六)竹木加工、大米加工等农副产品加工行业
1、竹木加工行业按照我市楠竹产业发展规范逐步实行入园管理。入园前暂实行备案管理,但必须完善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无群众信访投诉,待入园后全面退出。
2、大米加工等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暂实行备案管理,但必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无群众信访投诉,今后随着产业发展的规范化逐步退出。酒类加工行业,对酿酒小作坊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行淘汰关闭,对调配、分装的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后实行备案管理。
(七)烟花爆竹加工行业。按照我市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淘汰关闭,具备综合整改条件的予以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八)房屋、管网建设、交通设施、公路、水利、能源等项目。按审批权限实行备案管理,但必须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无群众信访投诉。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九)工业类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的予以关闭取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明显制约因素的原则上按相关规定完善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1、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工业园等相关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已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列表附后),要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我市环境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任务。
2、对工作进展缓慢、履职不到位、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临湘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摸底排查汇总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