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临环审批[2021]12号
关于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70万t/a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依托你公司现有的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增加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品种以替换部分石灰石、砂岩、有色金属灰渣、铁合金炉渣等原料(不进行预处理),同时,完善原料堆场、危险废物暂存场建设,现有产品、规模、生产工艺、地点等均不发生变化,固废外收集与运输不在本项目范围内。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拟利用的一般固废70万吨(共34种),其中22万吨为熟料原料,48万吨为水泥原料。根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2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落实入场接收、贮存与输送和入窑协同利用等各项相关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分类规范存放,不应与水泥生产原燃料或产品混合贮存,严禁不相容固废混存。
2、严格原料准入。原料来源应确保其稳定性、合法性,须严格按报告表所列范围执行,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要求,不得擅自改变种类、数量、属性。
3、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建设封闭的原料仓库,完善联合储库建设,落实防渗、防扬尘等措施,配置相应的自动计量、输送、进料控制装置;强化原料入库、装卸、输送、混合、破碎等各产尘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密闭、分区作业、覆盖、洒水、降低物料转运落差、配置布袋除尘设施等有效抑尘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落实相应管理要求,建好管理台帐。
4、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固废利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落实企业监测、排污许可要求,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5、其余仍执行湘环评[2008]181号、湘环评[2020]1号中的相关要求,环保责任界定见报告表内容(附件12)。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