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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柴油加油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9-28 09:36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20]13号

关于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内部柴油加油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临湘市华球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新球村前铺组,X015 县道西侧。由于生产需要,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内部柴油加油点项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m2,建筑面积34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F值班室、1个罩棚、1个30m3地埋柴油储罐、1台潜油泵式柴油加油机以及消防设等,项目仅服务于内部设备车辆加油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使用,不对外营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施工废水、弃(渣)土影响和扬尘污染。

2、切实做好地下油罐区、输油管、隔油池等重点部位的防渗措施,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3、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建设,控制好与周边道路及建(构)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落实环保专人,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监测计划、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4、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确保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站界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5、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好截(排)水沟,进一步完善厂区内隔油池、沉淀池、废水循环系统等建设。

6、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7、油罐残渣、隔油池油泥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

8、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9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