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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临湘龙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加油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9-28 09:35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20]12号

关于湖南临湘龙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加油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临湘龙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临湘大道临湘长安汽车站,主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由于业务需要,公司拟在临湘长安汽车站内建设内部加油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套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注装置,其中60m2罩棚1个、双枪加油机1台、50m3储油罐1个(系隔舱式,存储0#柴油和92#汽油,年供油量约1000t),及配套的站棚、供配电、消防设施等,项目仅供公司内部营运车辆加油,不对外营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施工废水、弃(渣)土影响和扬尘污染。

 

2、切实做好油罐区、输油管等重点部位的防渗措施,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3、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建设,控制好与建(构)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落实环保专人,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监测计划、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4、设置配套的有效油气回收装置,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确保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站界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5、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好截(排)水沟,进一步完善厂区内隔油池设施。

6、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7、油罐残渣、隔油池油泥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

8、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