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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龙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加油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9-22 10:58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0年9月22日,我局拟批准《湖南临湘龙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加油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智慧政务中心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0-305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临湘龙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加油点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临湘大道临湘长安汽车站

建设单位

湖南临湘龙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1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套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注装置,其中60m2罩棚1个、双枪加油机1台、50m3储油罐1个(系隔舱式,存储0#柴油和92#汽油,年供油量约1000t),及配套的站棚、供配电、消防设施等,项目仅供公司内部营运车辆加油,不对外营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施工废水、弃(渣)土影响和扬尘污染。

2、切实做好油罐区、输油管等重点部位的防渗措施,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3、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建设,控制好与建(构)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

4、设置配套的有效油气回收装置,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确保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站界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5、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好截(排)水沟,进一步完善厂区内隔油池设施。

6、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7、油罐残渣、隔油池油泥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