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湘北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批[2020]3号
关于临湘市湘北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湘北医院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长盛东路168号,占地面积1794.98m2,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及99张留观病床,1台0.7h/t燃气锅炉 。项目系未批先运行,完善环评手续,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拟采取的整治措施。同时,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和完善医院雨水及污水管网,按要求落实医疗废水的分质、预处理措施。各类废水经分类收集、预处理后再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的接纳标准后,经专门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再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格栅井、调节池、厌氧区、消毒区和污泥池等应加盖密封,并采取有效除臭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先进的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锅炉、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凉水塔等位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不得扰民。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等工作,配套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建立收集、转运台帐,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5、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环保制度,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制订监测计划,落实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及投放药剂的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及放射性的项目,须另行环评。
6、严格总量控制。SO2:0.03t/a、NOX:0.22t/a,COD:0.48t/a、NH3-N:0.34t/a。
7、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