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办发〔2020〕4号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9日
临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岳生环委发〔2020〕3号)、《关于下达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岳生环委发〔2020〕4号)、《关于印发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考核细则的通知》(岳生环委发〔2020〕5号)及《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打赢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城市建成区PM2.5年平均浓度低于40μg/m3以下,PM10年均浓度低于66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分别下降21%、15%以上;全市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2020年,全市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95%以上,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7%,消除劣Ⅴ类水体;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10.1%以上。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动态更新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快启动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工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顺利完成我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指标任务要按时段要求完成任务进度,6月底前完成“夏季攻势”任务进度70%及以上、总任务量50%及以上,9月底前完成全部“夏季攻势”任务、总任务量80%及以上,年底全面完成。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推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鼓励发展生物天然气(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参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每项任务都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下面不再列出)。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进水泥、有色、陶瓷、无机化工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农药、有色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严格执行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大船舶油品抽检及超过使用年限船舶的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按照《岳阳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建立实施I/M制度(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强制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3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初检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市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督促城市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我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加强码头的扬尘控制,码头经营单位要采取相关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园区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并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进一步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要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不得超过7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7.强化科技支撑和专家帮扶。开展臭氧和 PM2.5源解析工作,完善全市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生态环境分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
8.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小微站建设。建成以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站为支撑、工业园区小微站为基础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9.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控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9月30日前完成重点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0.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3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全面开展7天城市层面预报,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牵头)。
11.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和督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反弹明显,预计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2.规范使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牵头)。
13.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组织全市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课题研究,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市碳排放达峰研究;年底前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转隶前国家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原则上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湖区地下水水源替代;推动各地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参与)。
16.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治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水质较好湖泊(水库)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资金项目(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强对水质易反弹区域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稳定在Ⅲ类,省控断面消除劣V类,对水质下降且水质恶化严重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7.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对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发布的对农药、造纸、有色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严格执行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
18.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19.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所有镇(街道)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20.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21.加强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提高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年底前完成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保障其良好运转;加强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适时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惠临公司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原桃林铅锌矿地区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的申报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参与)。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市商务粮食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23.整治黑臭水体。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的思路,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区、镇(街道)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进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4.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以沟渠塘坝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市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5.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1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年底前城区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26.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27.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城市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迁(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利局参与)。
28.深入推动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完善河湖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湖)打造,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将省控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9.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30.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31.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参与)。
32.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3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3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加大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力度,启动2021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面完成2019年及以前安排资金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开展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3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涉重金属生产集中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镇(街道)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
37.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进入符合环境规划和产业定位的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参与)。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8.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相关成果,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并推动成果应用,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长江干流临湘段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长江干流临湘段开展各类排污(渍)口排查整治,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和智能机器人探测等技术,全面查清各类排污(渍)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渍)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水系,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40.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长江干流临湘段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沿江化工污染整治;以相关化工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湖南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市科技和工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41.推进“三磷”综合整治。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年底前完成“三磷”整治任务,开展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坚决从源头上将高磷洗涤用品堵住,减少洗涤用品对江河湖泊水环境的污染,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缓解总磷污染(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科技和工信息化局参与)。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道)及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20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市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市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市范围内化工、医药、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尾矿库底数,督促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临湘段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临公司、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年底前基本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47.严格岸线保护修复。严格实施岳阳市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临湘段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长江临湘段“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临湘段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流临湘段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统筹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中央、省、岳阳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市直部门,开展遥感报告核查、问题台账完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案例整改等工作,重点突出长江干流临湘段、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内的监管及焦点问题整改。大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控,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保护成效评估,监督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勘界定标工作。配合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评估(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长江临湘段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等参与)。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年底前长江流域临湘段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开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完成14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死灰复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国家项目建设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升级改造精养池塘,改变渔业生产方式,为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创造条件,确保我市水环境安全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6%、1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56.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六)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7.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制定第二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着力抓好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年度整改任务。按要求完成省级环保督察、2019年“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整改销号。抓好中央、省、岳阳市领导批示指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七)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
58.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省、岳阳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惠临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环委办”)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镇(街道)及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要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参照《岳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年度实施方案职责分工,细化措施任务,扎实推进重点工作,确保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
(二)加大配套支持,强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市级“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参加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三)严格督办考核,落实精准问责。生态委办将每月发布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镇、街道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加大对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考核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在市政府全会上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全民参与格局。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附件:1.2020年临湘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2020年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
3.临湘市省控断面考核责任表
4.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20年临湘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
PM2.5平均浓度(μg/m3) |
PM10平均浓度(μ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重污染天数(天) |
||||||||||
2019年实际值 |
2020年目标 |
2019年特护期实际值 |
2020年特护期目标 |
2019年实际值 |
2020年目标 |
2019年特护期实际值 |
2020年特护期目标 |
2019年实际值 |
2020年目标 |
2019年特护期实际值 |
2020年特护期目标 |
2019年实际值 |
2020年目标 |
|
临湘市 |
35 |
40 |
44 |
53 |
60 |
66 |
62 |
90 |
91.5 |
85 |
89.4 |
80 |
0 |
≤1 |
附件2
2020年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
|
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个) |
|
2019年实际数量 |
2020年目标 |
|
临湘市 |
14 |
7 |
附件3
临湘市省控断面考核责任表
序号 |
断面名称 |
断面性质 |
考核要求 |
考核地区 |
1 |
新桥 |
省控断面 |
水质达III类 |
临湘市 |
2 |
龙源水库 |
省控断面 |
水质达III类 |
临湘市 |
3 |
东湖庙 |
省控断面 |
水质达III类 |
临湘市 |
4 |
漆事大桥 |
省控断面 |
水质达III类 |
临湘市 |
附件4
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牵头市级领导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相关责任 单位 |
1 |
1.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督查督办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全市生态环境问题。 |
孙少游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黎建平 李 阳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2 |
2.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监督。 |
王友华 |
市人大 城环工委 |
方 虹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3 |
3.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4.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积极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争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5.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完成年度重点整治任务。 6.根据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在12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的整治任务。 7.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度整改清单,在12月31日前完成2个反馈问题的整治。 8.根据2020年夏季攻势整改清单,12月31日前完成1个反馈问题的整治。 |
蔡吉伟 |
市发改局 |
周 伏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4 |
9.牵头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并明确企业清单,督促开展分类整治。 10.完成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 11.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计划。 12.按上级要求有序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 13.开展臭氧和 PM2.5源解析工作,完善全市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 14.配合完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沥清搅拌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5.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 |
彭海云 |
市科工局 |
黄 晓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5 |
16.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野生动物保护等) 17.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18.完成淘汰老旧柴油货车13台。 19.推进经维修后检测仍不合格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配合做好国三及以下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 20.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限行区域管控和对闯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禁限工作)。 21.督导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
邓可杰 |
市公安局 |
刘木清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6 |
22.推动完成重点区域源解析、大气监测能力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划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等基础性工作。 23.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排查整治. 24.深入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 25.按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任务。 26.完成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启动2021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推动完成2019年及以前安排资金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 2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长江干流(临湘段)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 28.全面摸清尾矿库底数,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29.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建立和完善问题台账、督导重点问题整治及销号。 30.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农村环境整治任务中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 31.开展全市重点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整治,主要包括45米以上高架源及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企业特别排放限制的执行和整改。 32.按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制度。深入推动全市范围内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 |
彭海云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李勇良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6 |
33.对建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在9月30日前前完成重点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实现联网。完成1家工业窑炉和18家VOCs企业治理。 34.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5.持续对工业园开展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园区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企业偷排漏排等问题,推动园区建立水环境管理档案;配合参与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36.完成国三及以下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 37.重污染天气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特护期按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
彭海云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李勇良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7 |
38.在12月31日前完成工业园空气小微站建设,确保大气污染物监管全覆盖。 39.在9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夏季攻势”问题整治任务,实现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偷排漏排。 40.建立工业园水环境管理档案。 4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以化工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监管。 42.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严格园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43.开展园区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 44.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重复信访投诉查处不实或整改不到位。 45.“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在6月30日前完成。 |
彭海云 |
工业园 |
刘星魁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8 |
46.落实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47.将“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整治资金纳入预算并依法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 48.推动2019年及以前安排资金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 49.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市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只增不减。 |
蔡吉伟 |
市财政局 |
吴天星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9 |
5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51.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52.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禁限工作。 53.按上级要求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 54.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全密闭,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 55.6月底前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达标排放,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 56.严禁城区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57.加快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改造工程。 |
张国辉 |
市城管局 |
李宗才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10 |
58.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长江经济带(临湘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 59.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结合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清单,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矿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60.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监管,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加强现阶段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论证和依法依规审批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 61.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62.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长江岸线临湘段保护和开发利用。 6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张国辉 |
市自然 资源局 |
程金波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11 |
64.督导完成老旧非道路工程机械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等工作,制定年度抽查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抽查。 65.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六个100%”,制定年度督查抽查方案并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查。 66.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67.在9月30日前完成聂市镇、詹桥镇、黄盖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白羊田镇、坦渡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 68.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继续推进治理。 69.配合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加强城镇污水监管。 70.在12月31日前完成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 |
张国辉 |
市住建局 |
张 韧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12 |
71.推动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建立机制,加强枯水期生态基流保障调度,推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72.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 73.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74.落实河长制工作,健全完善河湖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湖)打造,开展示范河湖建设。 75.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年底前,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 76.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开展长江干流临湘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 77.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20年度整改清单,在12月31日前完成临湘内湖污染问题治理。 |
夏逢响 |
市水利局 |
李 卓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13 |
78.组织建立实施I/M制度,完成M站建设。 79.按要求完成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维修单位监管、提升铁(水)路货运量等工作。 80.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其经营管理单位适时进行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81.依法查处一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业主;健全道路扬尘管控、渣土运输扬尘防治长效机制,将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车主)和业主单位的资质管理范畴;对扬尘污染开展专项执法。 82.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码头清理改造。 83.按要求全部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 84.规范拆船行为。 85.加大船舶油品抽检及超过使用年限船舶的执法检查,开展在籍船舶和水上加油站(加油船)污染防治设施和油品情况摸底,建立问题台帐和治理计划;督促老旧船舶于11月底前完成淘汰或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新船舶必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方可登记注册;加强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水上加油站(加油船)清洁油品供应,严厉打击船舶使用不合格、高污染燃油。 |
彭海云 |
市交通 运输局 |
袁 翰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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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年底前,完成省里布置的湿地修复任务。 87.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地的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88.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和开展长江岸线临湘段保护修复。 |
夏逢响 |
市林业局 |
尹建新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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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牵头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不超过7个。 90.逐步淘汰老旧农业机械任务。 91.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任务达到省里要求。 92.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整治。 93.严格禁养区管理,发现违规畜禽养殖行为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年底前,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实现养殖企业达标排放。 94.改变渔业生产方式,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9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其中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6%、10%以上。 96.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工程;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 97.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球社区、荆竹山村、石咀社区、广坪村、牛湖村、盛塘村、龙窑山村、畈上村、石田村、八百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2月31日前完成万峰村、官田村、响山村、分水村等共计14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98.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
夏逢响 |
市农业 农村局 |
汪 洋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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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儒溪工业园雨水管网建设滞后,个别地方存在堵塞问题的整改。 |
彭海云 |
惠临公司 |
刘伟旭 |
市直相关单位、 江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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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储油库及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01.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102.6月30日前完成全市加油站的VOCs排放专项整治。 103.6月30日前完成组织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工作,查扣不合格油品、拆除违法加油设备、强制报废违法加油车、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刘如乐 |
市商务 粮食局 |
周少林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18 |
104.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收集贮存、及时转运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 105.将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收集、运送、贮存和转交医疗废物纳入年度业务培训。 106.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自来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107.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
熊 丽 |
市卫健局 |
李伟峰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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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按照要求推进全市尾矿库环境安全整治工作。 109.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管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协助调查处理。 |
蔡吉伟 |
市应急 管理局 |
周生和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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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接到有关部门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决定后,依法办理变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11.畅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息归集公示渠道,便于环境监管部门及时将企业涉及环境监管的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112.组织对车检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113.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许可和环境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配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114.负责对环境监测强检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和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115.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对在本市销售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50%。 116.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假劣尿素专项整治行动,清除、彻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车),配合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117.按照上级要求,牵头开展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
刘如乐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四海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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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现气象监测数据和预报产品的共享,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并共同完成全市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制作和发布。 11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护期大气预警预报,根据特护期部门联动机制,做好特护期预报加密会商、预报及信息发布,加强大气重污染期联合会商,参与重污染专报编制并发布。 120.加强环境气象综合分析,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编写全年环境-气象年报。 121.与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快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共同建设及维护环境气象数据专线,48小时内及时响应专线网络故障。 122.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夏逢响 |
市气象局 |
丁云波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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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配合岳阳市统计局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绿色发展评价)和公众环境满意率调查工作。 |
蔡吉伟 |
统计局 |
沈国齐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