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忠防镇农机加油站迁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临湘市忠防镇农机加油站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湘市忠防镇新建居委会瓦山组 |
建设单位 |
临湘市忠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201m2,建筑面积760m2,年零售油品1050t,属于三级加油站。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2F站房、1个罩棚、3个埋地储罐(2个30m3的汽油罐、1个50m3的柴油罐)、4台潜油泵式加油机及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等,不包括原加油站的拆除工程,无利旧设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施工废水、弃(渣)土影响和扬尘污染。 2、做好地下油罐区、输油管、隔油池等重点部位的防渗措施,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3、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要求建设,控制好与周边道路及建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落实环保专人,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监测计划、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4、设置有效的加油、储油、卸油油气收集回收系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确保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所在构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5、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好截(排)水沟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林作物,不外排。 6、对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7、油罐残渣、隔油池油泥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 8、明确原加油站拆除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