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临鑫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批[2019]14号
关于临湘市临鑫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临鑫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临湖公路北侧,五塘路水库东侧,年零售油品3000t,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872.8m2。项目主要由加油区、油罐区及配套的辅助、环保设施等组成,设置有1栋2F站房、1栋2F辅助用房、1个罩棚、4台双枪潜油泵式加油机、4个双层卧式埋地储罐(30m3 95#汽油罐1个,30m 392#汽油罐1个,30m3 0#柴油罐1个,40m3 0#柴油罐1个),属于二级加油站。根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切实做好地下油罐区、输油管、隔油池等各项防渗措施,采用双层储油罐并设置防渗池,设置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2、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要求建设,控制好与周边道路及建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3、设置有效的加油、储油、卸油油汽收集回收系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回收后的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发电机房所在构筑物楼顶高空排放。
4、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好截(排)水沟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加油区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
5、对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6、油罐残渣、隔油池油泥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
7、项目须按相关要求实施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