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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60万m3/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9-11-04 08:57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 [2019]13号

关于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60万m3/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适应市场需求,岳阳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总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在现有厂区内建设60万m3/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技改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4万元,总占地面积46668m2。主要技改内容为:将现有两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中靠近临湘长忠公路一侧的一条HZS120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予以废除,并在厂区东北侧新建一条SZS3000LX砂浆-混凝土双用搅拌生产线(替代废除的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50万m3/年)、砂浆(10万m3/年)。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系未批先建,我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04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以新带老”措施,妥善解决现有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同时,新建生产线正式投运前应拆除拟废除的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和优化厂区雨污分流系统,配套建设好区域内的截(排)水沟、沉淀池、废水收集循环系统;建设初期冲刷雨水导流沟、沉砂池和切换装置;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等经有效收集由专用管道或封闭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做好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确保地下水不受影响。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套建设封闭式原辅材料仓库,物料不得露天堆放;散料仓库及堆场须安装固定式可旋转喷头;物料输送皮带应设置密封罩;配料及搅拌等工序均应采取封闭方式,并在易产尘环节设置高效集尘、除尘装置;筒仓粉尘、拌料粉尘等废气经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后分别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对厂区道路、物料堆放、转运、作业区等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后高于建筑物顶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途经声敏感区应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4、固废防治工作。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环境管理。制订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跑冒漏滴现象的发生;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