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文旅广新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信息公开情况、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以在临湘市政府门户网上下载。
一、概述
2020年,临湘市文旅广电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1、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速率。我们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临湘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安排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与发布。
2、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情况。一是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建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制度等,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二、信息公开情况
1、拓展公开形式。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一是充分利用临湘市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和本单位子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在单位办公室外墙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三是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四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加强信息公开。我单位按照《条例》,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我们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2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规划计划1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2条、其他信息126条。
三、信息管理情况
1、信息公开依法依规。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单位保密审查和领导审批。同时,按照要求,我局编制、报送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利用办事指南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公布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3、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根据《条例》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回复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免费办理。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门信息量有限,信息报送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针对以上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提升公开意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主动公开成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
2、强化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3、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掌握信息公开工作规律,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21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文旅广新局 |
132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2 |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决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0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