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政策精神,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临湘高质量发展,建设品质新临湘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有计划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市本级直接监管执法任务,对本级直接负责的33家(危化4家,非煤矿山7家,工贸22家)重点企业实施年度全覆盖监管执法,每个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对全市39家一般企业(3家化工企业,3家陶瓷企业,1家危废处置企业,32家社会加油站)提级开展年度检查一次的全覆盖监管执法。对16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工贸企业150家)一般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30%(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随机检查数量不少于4家,工贸企业双随机检查数量不少于45家)。
(二)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监督指导,我局通过组织交叉检查或直接抽查的方式,从镇(街道)、临湘高新区直接负责的监管企业中进行执法检查,对计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督办通报。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按要求完成向应急管理执法系统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数。
(四)结合我市实际,相关股室按照省、岳阳市对口处(科)室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对相应业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另编制专门计划。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协调股以市安委办名义,推动市直有关部门运用新《安全生产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查指导不少于一轮。
三、分级分类监管
(一)总体情况
全市直管行业企业共有586家,其中危化(含化工生产)80家,非煤矿山9家(按发证家数统计)、工贸企业497家。
(二)分类监管
分类原则: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涉及新技术或者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停产停业1年以上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检查企业范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近三年无重伤亡人事故、上年度未被监管检查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可纳入一般企业范围。
1.危化行业:不带储存设施的危化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一般企业,其余为重点企业。
2.工贸行业(含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3.非煤矿山行业:全行业(包括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
按上述原则,2023年度直接监管行业划分重点监管企业33家(危化4家、非煤矿山7家、工贸22家),一般企业201家(危化51家、工贸企业150家)进行计划执法分类管理和双随机抽查。
(三)分级监管
纳入岳阳市级计划重点监管和双随机执法的企业:
1.纳入岳阳市局计划执法重点监管企业5家;
2.根据工作需要,从市、镇(街道)、高新区辖区内一般企业中随机抽取企业68家纳入双随机库(见附件1)。
(四)2023年度市本级直接监管执法任务
重点企业:共33家,其中危化4家,非煤矿山7家,工贸22家。
一般企业:共201家,其中危化家51家,工贸企业150家。
(五)执法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企业取证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等,具体内容根据各行业监管实际、法律和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任务顺利完成。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相关股室要从依法履职的高度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烟花三个监管股室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上下衔接,编制专项计划,按季按月分解任务,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运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在开展检查前,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对现场检查情况要进行客观规范记录,不得以工作检查代替行政检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参照省市做法,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评内容,执法大队按照每月一调度统计、逐季分析通报要求,负责做好计划执法落实的监督考核工作,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执法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岳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点监管和双随机执法企业名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工贸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岳阳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点监管和
双随机企业名单
(共73家)
一、危化行业(25家。重点监管1家,双随机24家)
1.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点监管)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临湘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城西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飞跃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宏源加油站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清水塘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白云湖加油站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团山加油站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朝阳加油站
1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羊楼司加油站
1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横铺加油站
1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桃林加油站
1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乘风加油站
1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临湘市羊楼司服务区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金桥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长安加油站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聂市加油站
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城南加油站
19.临湘惠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长忠加油站
20.临湘惠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湘皇加油站
21.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临湘服务区东加油站
22.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京港澳高速临湘服务区西加油站
23.临湘市维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4.岳阳万鹏化工有限公司
25.湖南名鑫化工有限公司
二、非煤矿山行业(重点监管2家)
1.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
2.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
三、工贸和烟花爆竹行业(46家。重点监管2家,双随机44家)
1、湖南中健欣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临湘市永久新型墙体节能砖厂
3、湖南远瑞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4、临湘市五鑫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5、临湘市众凌汇科技有限公司
6、岳阳恒正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7、湖南狼图腾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8、岳阳市鑫沃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9、湖南水密码钓具有限公司
10、湖南匠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11、临湘市渔我同乐鱼具有限公司
12、湖南水手钓具有限公司
13、湖南领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4、岳阳泓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岳阳蓝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6、临湘市三智碳材有限公司
17、临湘市兴隆木业加工厂
18、临湘市羊楼司镇友辉竹木加工厂
19、临湘市云峰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20、临湘市羊楼司镇司顺一竹木制品厂
21、临湘市众鑫竹业有限公司
22、临湘市羊楼司镇新越竹木制品厂
23、临湘市湘博竹业有限公司
24、临湘市羊楼司镇蓝峰竹业有限公司
25、临湘市羊楼司镇周鑫竹木制品加工厂
26、临湘市晨星竹业有限公司
27、临湘市行辉竹木
28、临湘市天诚竹业有限公司
29、临湘市龚氏制品有限公司
30、临湘市黄莲竹木加工厂
31、临湘市创兴竹业
32、岳阳市三湘茶厂
33、临湘市利众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34、临湘市众诚竹业
35、临湘市羊楼司镇文龙双囍筷子加工厂
36、临湘市永红木椅厂
37、湖南广惠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38、临湘市美福欣生物质有限公司
39、临湘市雄驭家具有限公司
40、湖南世恒家具有限公司
41、湖南东祥油脂有限公司长塘分公司
42、临湘市欣荣矿业有限公司
43、临湘市雁峰矿业有限公司
44、临湘源创艾草制品有限公司
45、湖南世恒家具有限公司(重点监管)
46、湖南瑞奇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重点监管)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0家(含岳阳市局纳入计划执法共25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家、加油站21家、贸易公司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0家(储存经营企业2家、加油站53家、纯贸易经营企业15家),化工及医药化工企业2家,另有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监管的陶瓷企业3家,危废处置企业1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4家,重大危险源8处,涉及危险工艺5种。
2023年,纳入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年度计划执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共55家,其中重点企业4家,一般企业51家(其中包含企业7家、加油站32家、纯贸易公司12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强力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落实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由危化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联合园区安全管家,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对直接监管的4家重点企业和39家一般监管企业(3家一般化工企业,3家陶瓷企业,1家危废处置企业,32家加油站)实施年度执法全覆盖,重点监管企业监管执法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执法每年不少于1次,对纯贸易公司12家实施“双随机”抽查,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30%,被抽查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具体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为准。
五、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序号 |
检查时间 |
企业名称 |
备注(重点) |
1 |
3月、6月 |
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点 |
2 |
2月、4月 |
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 |
3 |
1月、5月、11月 |
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试生产) |
重点 |
4 |
2月、4月 |
岳阳环宇药业有限公司 |
重点 |
5 |
4月、11月 |
岳阳金洞庭化工有限公司 |
一般 |
6 |
3月、7月、11月 |
湖南发达陶瓷有限公司 |
一般 |
7 |
8月、12月 |
临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 |
8 |
3月、5月 |
湖南驰兴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
一般 |
9 |
6月、12月 |
临湘光明气体厂 |
一般 |
10 |
5月、8月、12月 |
兆邦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 |
11 |
3月、6月、10月 |
湖南凯美陶瓷有限公司 |
一般 |
12 |
11月 |
临湘市为尚滨江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13 |
9月 |
临湘市恒海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14 |
8月 |
临湘市石发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15 |
5月 |
临湘市忠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16 |
10月 |
湖南创立远科技有限公司临湘市长盛加油站 |
一般 |
17 |
4月 |
湖南融泰汇通能源有限公司临湘市北环加油站 |
一般 |
18 |
11月 |
临湘市城东凯力加油站 |
一般 |
19 |
10月 |
临湘市岳兴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20 |
7月 |
临湘市琨瑜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21 |
12月 |
临湘市中能加油站 |
一般 |
22 |
5月 |
临湘市昌顺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23 |
6月 |
临湘市恒太加油站 |
一般 |
24 |
6月 |
临湘市长安长白路加油站 |
一般 |
25 |
1月 |
临湘文源加油有限公司 |
一般 |
26 |
5月 |
临湘市临湖加油站 |
一般 |
27 |
2月 |
临湘市长运百川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28 |
7月 |
临湘兴隆加油站 |
一般 |
29 |
9月 |
湖南中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临湘市鑫山加油站 |
一般 |
30 |
3月 |
临湘市雨帆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31 |
10月 |
临湘市中岳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32 |
1月 |
临湘市永恒加油站 |
一般 |
33 |
7月 |
临湘市安益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34 |
4月 |
湖南临湘晖燕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35 |
8月 |
临湘市贺畈霖羽加油站 |
一般 |
36 |
9月 |
临湘市临鑫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37 |
11月 |
临湘市白羊田农机加油站 |
一般 |
38 |
9月 |
临湘市忠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39 |
8月 |
临湘市大领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40 |
10月 |
临湘市中辉加油站有限公司 |
一般 |
41 |
8月 |
临湘市忠防镇渔潭村桃矿加油站 |
一般 |
42 |
12月 |
临湘市惠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儒溪加油站 |
一般 |
43 |
6月 |
湖南印象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临湘市桃林加油站 |
一般 |
44 |
4-10月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2家纯贸易公司 |
一般 |
附件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9家,其中: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8家,进行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项目1家。重点监管企业7家(非煤地下矿山2家:临湘市力拓矿业有限公司、岳阳市正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煤露天矿山1家: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4座:岳阳惠源矿业有限公司(渔潭尾矿库)、临湘市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湘正鑫选矿厂、临湘市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其中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2家生产经营单位被纳为2023年岳阳市应急管理局计划执法对象。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并实施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湖南省防范地下矿山“冒顶片帮”十条断然措施要求,围绕防范遏制火灾、中毒窒息、透水、爆炸、采空区坍塌、坠罐跑车、提升运输和溃坝等事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动火作业审批、六大系统维护使用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
对全市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的执法方式;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移交执法大队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序号 |
执法检查对象 |
执法日期 |
监管 人员 |
级别 |
频次 |
1 |
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月上旬、12月下旬 |
何浩仪 李 巍 李建强 |
重点 |
2 |
2 |
岳阳市正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月上旬、10月上旬 |
重点 |
2 |
|
3 |
临湘市力拓矿业有限公司 |
3月下旬、11月下旬 |
重点 |
2 |
|
4 |
临湘市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4月中旬、8月中旬 |
重点 |
2 |
|
5 |
岳阳惠源矿业有限公司(渔潭尾矿库) |
5月中旬、9月中旬 |
重点 |
2 |
|
6 |
临湘正鑫选矿厂 |
6月中旬、10月中旬 |
重点 |
2 |
|
7 |
临湘市湘岳矿业有限公司 |
7月中旬、11月中旬 |
重点 |
2 |
附件4
工贸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市工贸烟花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份,全市工贸企业497家,规模以上企业57家,规模以下企业440家;从全市工贸企业中抽取重点监管企业22家(涉爆粉尘企业8家、有限空间8家、轻工4家、商贸1家、使用危化品1家),双随机库一般企业150家。岳阳市直接监管重点企业2家,双随机库一般企业44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技术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工贸行业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七项法定职责;公开承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金属冶炼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培训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情况;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6、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
7、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情况;
9、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按法律和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2、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防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器材等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4、其他纳入执法方案的内容。
四、执法方式
(一)重点执法
对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机械加工制造、近三年发生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执法。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建立150家一般单位工贸企业库,按30%比例随机抽取45家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
(三)提级监管
2023年度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22家,一般单位150家,市局监管2家,一般单位44家。另279家工贸企业由各镇(街道)、临湘高新区属地政府监管。应急管理局将通过组织交叉检查或直接抽查的形式,从镇(街道)、临湘高新区直接负责的监管执法企业中抽查执法情况,对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计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督办通报。
五、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由工贸和烟花爆竹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全年市本级直接监管执法单位172家。
(一)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市本级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22家;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2次 |
1月和7月 |
2 |
临湘市桃林佬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2次 |
1月和7月 |
3 |
湖南省希维斯鞋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2次 |
1月和7月 |
4 |
湖南省高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2月和8月 |
5 |
临湘市孟氏盛世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2月和8月 |
6 |
湖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2月和8月 |
7 |
岳阳龙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2次 |
3月和9月 |
8 |
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2次 |
3月和9月 |
9 |
湖南省池海浮标钓具有限公司 |
轻工 |
2次 |
3月和9月 |
10 |
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3月和9月 |
11 |
临湘湘建鞋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2次 |
4月和10月 |
12 |
湖南乐庭家具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4月和10月 |
13 |
临湘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 |
商贸 |
2次 |
4月和10月 |
14 |
临湘市鸿森家具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4月和10月 |
15 |
岳阳科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空间 |
2次 |
5月和11月 |
16 |
临湘市鑫宇泡花碱厂 |
有限空间 |
2次 |
5月和11月 |
17 |
湖南东祥油脂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2次 |
5月和11月 |
18 |
湖南如虹制药有限公司 |
使用危化品 |
2次 |
5月和11月 |
19 |
临湘市新兴实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2月 |
20 |
临湘市金博角线加工厂 |
轻工 |
2次 |
6月和12月 |
21 |
湖南明伦茶业有限公司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2月 |
22 |
岳阳艾孚贝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2次 |
6月和12月 |
注:计划执法共检查22家,每家全年检查2次共检查44次。 |
(二)一般企业“双随机”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市本级建立150家企业的一般企业库,按30%比例抽取45家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企业数 |
抽取方式 |
执法人员 |
1 |
1月份 |
3 |
双随机抽取 |
喻江华 唐 炜 |
2 |
2月份 |
3 |
双随机抽取 |
|
3 |
3月份 |
4 |
双随机抽取 |
|
4 |
4月份 |
4 |
双随机抽取 |
|
5 |
5月份 |
3 |
双随机抽取 |
|
6 |
6月份 |
4 |
双随机抽取 |
|
7 |
7月份 |
5 |
双随机抽取 |
|
8 |
8月份 |
5 |
双随机抽取 |
|
9 |
9月份 |
4 |
双随机抽取 |
|
10 |
10月份 |
4 |
双随机抽取 |
|
11 |
11月份 |
3 |
双随机抽取 |
|
12 |
12月份 |
3 |
双随机抽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