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履行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政策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级、精准监管”和“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推动临湘高质量发展,打造“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建设品质新临湘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有计划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任务:
(一)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完成市本级直接监管执法任务,对本级直接负责的34家重点企业实施年度全覆盖监管执法,每个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对90家一般企业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数量不少于18家。
(二)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的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局通过组织交叉检查或直接抽查的形式,从镇(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直接负责的监管执法企业中抽查90家企业(危化股55家、工贸烟花股35家),对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计划执法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督办通报。
(三)加大重大案件查处的指导协调和督办,积极推行“行刑衔接”,按要求完成向应急管理执法系统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数。
(四)结合我市实际,相关股室按照省、岳阳市对口科室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对相应业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不另编制专门计划。
(五)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协调股以市安委办名义,推动市直有关部门运用新《安全生产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对相关部门的年度检查指导不少于一轮。
三、分级分类监管
(一)总体情况
全市直管行业企业共有216家,其中危化(含化工生产)80家,非煤矿山9家(按发证家数统计)、工贸企业127家。
(二)分类监管
分类原则:
1.危化行业:不带储存设施的危化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一般企业,其余为重点企业。
2.工贸行业(含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企业,其余为一般企业。
3.非煤矿山行业:全行业(包括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均为重点企业。
4.近三年发生重伤及亡人事故的企业、上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范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近三年无重伤无亡人事故、上年度未被监管检查发现无重大事故隐患的,可纳入一般企业范围。
按上述原则,2022年度直接监管行业划分重点企业34家(危化7家、非煤矿山7家、工贸20家),一般企业90家(危化55家、工贸企业35家)进行计划执法分类管理和双随机抽查。
(三)分级监管
纳入岳阳市级计划直接监管和双随机执法的企业:
1.纳入岳阳市局计划执法企业5家;
2.根据工作需要,从市、镇(街道)、高新区一般企业中随机抽取监管的企业41家(见附件1)。
(四)2022年度市本级直接监管执法任务
重点企业:共34家,其中危化7家,非煤矿山7家,工贸20家(提级监管)。
一般企业:共90家,其中危化家55家,工贸企业35家。
(五)执法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企业取证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中介机构服务情况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等,具体内容根据各行业监管实际、法律和政策规定及上级要求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任务顺利完成。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相关股室要从依法履职的高度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烟花三个监管股室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上下衔接,编制专项计划,按季按月分解任务,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在开展检查前,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方案并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对现场检查情况要进行客观规范记录,不得以工作检查代替行政检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执法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参照省市做法,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考评内容,执法大队按照每月一调度统计、逐季分析通报要求,负责做好计划执法落实的监督考核工作,发现未按时按质完成执法计划的,应督促落实;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通过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执法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四)严守纪律,维护执法权威。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纳入岳阳市应急局2022年度直接监管和双随机执法企业名单;
2.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3.2022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4.2022年工贸和烟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1
纳入岳阳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直接监管和双随机执法企业名单
(共46家)
一、危化行业(18家)
1.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临湘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城西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飞跃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宏源加油站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白云湖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团山加油站
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朝阳加油站
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羊楼司加油站
10.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横铺加油站
1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桃林加油站
1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临湘乘风加油站
1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临湘市羊楼司服务区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金桥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长安加油站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聂市加油站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临湘市城南加油站
18.中海油湖南销售有限公司临湘市桃林加油站
二、非煤矿山行业(2家)
1.临湘市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2.临湘市湘岳矿业有限公司西家洞尾矿库
三、工贸和烟花爆竹行业(26家)
1.临湘市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2.湖南乐庭家具有限公司
3.湖南省十三村食品有限公司
4.湖南东祥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5.临湘市永久新型墙体节能砖厂
6.临湘市众凌汇科技有限公司
7.临湘市五鑫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8.湖南匠星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9.湖南省池海浮标钓具有限公司
10.湖南水密码钓具有限公司
11.湖南领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2.湖南水手钓具有限公司
13.岳阳泓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4.岳阳蓝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5.临湘市三智碳材有限公司
16.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
17.湖南狼图腾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18.岳阳市鑫沃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9.临湘市金鑫龙纸制品包装厂(普通合伙)
20.岳阳市龙正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湖南桃林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2.岳阳洞庭传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3.湖南中健欣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湖南远瑞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25.岳阳恒正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26.临湘市渔我同乐鱼具有限公司
附件2
202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80家(含岳阳市局纳入计划执法共1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1家、加油站1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67家(储存经营企业2家、加油站50家、纯贸易经营企业15家),化工及医药化工企业4家,另有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监管的陶瓷企业3家,危废处置企业1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6家,重大危险源12处,涉及危险工艺5种。
2022年,纳入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年度计划执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共62家,其中重点企业7家,一般企业55家(其中包含纯贸易公司15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二)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由危化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联合园区安全管家,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对直接监管的7家重点企业和3家一般监管的化工企业,3家陶瓷企业,1家危废处置企业,33家加油站实施年度执法全覆盖,重点监管企业监管执法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执法每年不少于1次,对纯贸易公司实施“双随机”抽查,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20%,被抽查企业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具体名单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为准。
五、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
序号 |
检查时间 |
企业名称 |
备注 (重点) |
1 |
4月、7月、8月 |
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点 |
2 |
6月、9月 |
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 |
3 |
6月、8月 |
岳阳市神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重点 |
4 |
5月、8月 |
湖南福尔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 |
5 |
4月、11月 |
岳阳金洞庭化工有限公司 |
重点 |
6 |
4月、6月 |
湖南兴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重点 |
7 |
4月、7月 |
岳阳环宇药业有限公司 |
重点 |
8 |
3月、11月 |
湖南发达陶瓷有限公司 |
一般 |
9 |
8月、12月 |
临湘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 |
10 |
7月、9月 |
湖南驰兴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
一般 |
11 |
6月、12月 |
临湘光明气体厂 |
一般 |
12 |
3月、8月 |
临湘三智碳材有限公司 |
一般 |
13 |
5月、12月 |
兆邦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 |
14 |
4月、10月 |
湖南凯美陶瓷有限公司 |
一般 |
15 |
11月 |
临湘市为尚滨江加油站 |
一般 |
16 |
9月 |
临湘市恒海加油站 |
一般 |
17 |
8月 |
临湘市石发加油站 |
一般 |
18 |
5月 |
临湘市忠源加油站 |
一般 |
19 |
10月 |
临湘市长盛加油站 |
一般 |
20 |
4月 |
临湘市北环加油站 |
一般 |
21 |
11月 |
临湘市城东凯力加油站 |
一般 |
22 |
10月 |
临湘市岳兴加油站 |
一般 |
23 |
7月 |
临湘市琨瑜加油站 |
一般 |
24 |
12月 |
临湘市中能加油站 |
一般 |
25 |
5月 |
临湘市临园加油站 |
一般 |
26 |
6月 |
临湘市恒太加油站 |
一般 |
27 |
6月 |
临湘市长安长白路加油站 |
一般 |
28 |
7月 |
临湘文源加油站 |
一般 |
29 |
5月 |
临湘市临湖加油站 |
一般 |
30 |
10月 |
临湘市长运百川加油站 |
一般 |
31 |
7月 |
临湘兴隆加油站 |
一般 |
32 |
9月 |
临湘市鑫山加油站 |
一般 |
33 |
3月 |
临湘市雨帆加油站 |
一般 |
34 |
10月 |
临湘市中岳加油站 |
一般 |
35 |
12月 |
临湘市永恒加油站 |
一般 |
36 |
7月 |
临湘市安益加油站 |
一般 |
37 |
6月 |
临湘晖燕加油站 |
一般 |
38 |
8月 |
临湘市贺畈霖羽加油站 |
一般 |
39 |
11月 |
临湘市临鑫加油站 |
一般 |
40 |
11月 |
临湘市白羊田农机加油站 |
一般 |
41 |
9月 |
临湘市忠防镇渔潭村桃矿加油站 |
一般 |
42 |
9月 |
临湘市大领加油站 |
一般 |
43 |
4月 |
临湘市中辉加油站 |
一般 |
44 |
5月 |
惠源石油化工长忠加油站 |
一般 |
45 |
5月 |
惠源石油化工湘皇加油站 |
一般 |
46 |
8月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京港澳临湘服务区东加油站 |
一般 |
47 |
8月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京港澳临湘服务区西加油站 |
一般 |
48 |
4-10月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5家纯贸易公司 |
一般 |
六、抽查监督执法
抽查监督镇(街道)、高新区直接监管执法企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危化股随机抽查决定,可视情况抽调镇(街道)、高新区应急办执法人员参与。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移交执法大队办理。
附件3
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工作计划
一、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9家,其中: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8家,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项目1家。A档企业:临湘市力拓矿业有限公司、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岳阳惠源矿业有限公司(渔潭尾矿库)、岳阳市正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西家洞尾矿库。B档企业: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临湘市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湘正鑫选矿厂尾矿库。其中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西家洞尾矿库2家生产经营单位被纳为2022年岳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计划执法对象。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地下矿山还要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并实施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抽查企业现场,企业是否存在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是否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湖南省防范地下矿山“冒顶片帮”十条断然措施要求,围绕防范遏制火灾、中毒窒息、透水、爆炸、采空区坍塌、坠罐跑车、提升运输和溃坝等事故,开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动火作业审批、六大系统维护使用等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
对全市有效持证企业实施全覆盖,采取直接执法、随机抽查的执法方式;对直接执法对象进行日常监管执法,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监管执法计划安排表
序号 |
执法检查对象 |
执法日期 |
监管人员 |
级别 |
频次 |
1 |
临湘市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3月中旬、6月下旬 |
何浩仪 李 巍 冯 典 |
B档 |
2 |
2 |
岳阳惠源矿业有限公司(渔潭尾矿库) |
2022年4月上旬、7月下旬 |
A档 |
2 |
|
3 |
临湘正鑫选矿厂尾矿库 |
2022年5月上旬、8月下旬 |
B档 |
2 |
|
4 |
临湘市力拓矿业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中旬、9月下旬 |
A档 |
2 |
|
5 |
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中旬、10月下旬 |
A档 |
2 |
|
6 |
岳阳市正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2年6月中旬、11月下旬 |
A档 |
2 |
|
7 |
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上旬、12月下旬 |
B档 |
2 |
附件4
2022年工贸和烟花爆竹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市工贸烟花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份,全市工贸企业127家,规模以上企业54家,规模以下企业73家;从全市工贸企业中抽取重点监管企业20家(涉爆粉尘企业9家、有限空间8家、轻工3家)。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三)《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建立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二)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是否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贸企业是否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分为四项:1.作业活动清单、设施设备场所清单;2.危险源辨识、危险性评价及管控清单;3.厂区、车间风险分布四色图、岗位风险告之卡、安全警示标志。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现象;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动火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进行审批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地发包或租赁其他单位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外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是否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企业是否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
(八)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机械铸造企业和金属冶炼等企业是否落实专项治理相关措施。
(九)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分级分类监管
(一)将监管对象分为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
重点监管单位是指:粉尘涉爆、有限空间、轻工;
一般监管单位是指:上述以外的其他监管单位。
(二)提级监管
2022年度直接监管的重点单位20家,一般单位35家, 另外72家工贸企业由各镇(街道)、高新区落实属地监管。
五、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及频次
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由工贸和烟花爆竹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全年市本级直接监管执法单位55家。
(一)重点监管单位20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
(二)一般监管单位35家,监管执法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
(三)直接监管执法
1.重点单位执法安排
序号 |
检查单位 |
分类等级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1 |
岳阳艾孚贝科技有限公司 (三湾工业园)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3月和7月 |
2 |
湖南安佑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湾工业园) |
粉尘涉爆 |
2次 |
3月和7月 |
3 |
湖南瑞琦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三湾工业园) |
轻工 |
2次 |
3月和7月 |
4 |
临湘市鸿森家具有限公司 (坦渡镇) |
轻工 |
2次 |
3月和7月 |
5 |
岳阳佳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高新区)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4月和9月 |
6 |
湖南宇触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4月和9月 |
7 |
湖南中栊木业有限公司 (高新区) |
粉尘涉爆 |
2次 |
4月和9月 |
8 |
湖南恩必讴鞋业有限公司 (五里街道) |
轻工 |
2次 |
4月和9月 |
9 |
岳阳科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街道)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4月和9月 |
10 |
临湘市恒太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安街道)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5月和10月 |
11 |
临湘市瑞隆矿业有限公司 (长安街道)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5月和10月 |
12 |
湖南省临湘永巨茶业有限公司 (聂市镇) |
粉尘涉爆 |
2次 |
5月和10月 |
13 |
临湘市胜源和矿业有限公司 (忠防镇)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5月和10月 |
14 |
岳阳市如斯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羊楼司镇) |
有限空间作业 |
2次 |
5月和10月 |
15 |
湖南竹海炭生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羊楼司镇)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16 |
临湘市孟氏盛世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羊楼司镇)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17 |
湖南大为竹业股份有限公司 (羊楼司镇)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18 |
临湘市雄驭家具有限公司 (羊楼司镇)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19 |
湖南世恒家居有限公司 (羊楼司镇)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20 |
临湘市龚氏竹制品有限公司 (羊楼司镇) |
粉尘涉爆 |
2次 |
6月和11月 |
注:计划执法共检查20家,每家全年检查2次共检查40次。 |
2.一般单位执法安排
序号 |
抽查时间 |
抽查企业数 |
执法人员 |
1 |
3月份 |
4 |
喻江华 唐 炜 |
2 |
4月份 |
3 |
|
3 |
5月份 |
3 |
|
4 |
6月份 |
3 |
|
5 |
7月份 |
6 |
|
6 |
8月份 |
6 |
|
7 |
9月份 |
4 |
|
8 |
10月份 |
3 |
|
9 |
11月份 |
3 |
五、执法保障
执法组应制定执法方案并严格按局领导批准的方案实施执法。市局直接实施安全监管执法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由市局提供保障。镇(街道)应急办、高新区安环部参与的,必要的装备、专业设备,原则上由市局协调解决,执法工作经费由所隶属应急管理部门据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