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8-2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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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应急发〔2020〕35号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
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市工业园区安环部,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现将《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认识。《意见》是省应急管理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妥善处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坚守安全底线关系而制定的,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意见》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制度认真落实。
二、加强学习。各单位要将《意见》纳入执法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突出普法宣传教育。
三、规范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准确把握适用范围,严格规范适用程序,强化执法痕迹化管理,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
附件: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doc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