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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10 10:53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

  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市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向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有效线索的情况。

  二、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经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举报人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严肃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办结后,临湘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受奖决定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受奖通知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到临湘市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查证属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涉案数量达50箱以下或者3人以下非法生产的,奖励举报人1000~2000元;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涉案数量达50箱以上(含50箱)至100箱之间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非法生产的,奖励举报人2000~4000元;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涉案数量达100箱以上(含100箱)至300箱之间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非法生产的,奖励举报人4000~6000元;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涉案数量达300箱以上(含300箱)至600箱之间)或者10人以上非法生产的,奖励举报人6000~8000元;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涉案数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8000~10000元。

  八、凡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查证属实,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产品5(含5箱)至1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100元;10(含10箱)至3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100~300元;30箱以上(含30箱)至6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300~600元;60箱以上(含60箱)至10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600~1000元;100箱以上(含100箱)至30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1000~2000元;300箱以上(含300箱)至50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2000~3000元;500箱以上(含500箱)至1000箱之间的,奖励举报人3000~4000元;1000箱(含1000箱)以上的,奖励举报人4000~5000元。

  九、奖励程序

  (一)受理与核查

  受理举报:临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举报后,将相关情况反馈至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予以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组织核查: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调查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奖励认定与通知

  奖励认定:经核查属实的举报,由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提出相关意见,按照本细则奖励标准由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核定奖励金额,报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批。

  通知举报人:奖励认定后,由临湘市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举报人。通知方式一般为电话、短信通知等,告知举报人奖励金额、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信息。

  (三)奖励领取

  领取时间: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金。

  领取方式:举报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也可以出具委托承诺书委托他人携带举报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代为领取。

  (四)监督奖励程序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政策法规股对举报奖励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奖励的公正、公平、公开。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或骗取奖励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举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所举报的线索由临湘市应急管理局办案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侦办的;

  (二)所举报的线索是举报人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的,或是通过上述人员获取的;

  (三)举报线索信息不详,无法查证的、案件未办结的;

  (四)举报人拒不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无法核实被奖励人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十一、临湘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730-3720055

  十二、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十三、本细则解释权归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