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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临湘市安委办 发布时间: 2021-04-28 16:20 浏览次数: 1

 

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岳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迎接建党100周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临湘市迎接建党100周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实施方案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良好环境,确保全市安全大局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迎接建党100周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监管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安全无事故”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围绕“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实在在地消除一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净化安全环境、规范安全秩序,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实现全市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确保全市安全大局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措施

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推动隐患动态治理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1.严格按照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退出方案,有序引导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强化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设备拆除、动火作业等环节安全,动态管控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殊重点岗位人员变动,强化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聘请专家查隐患活动,重点对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按照“一企一策”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充分利用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部位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和红色、橙色风险点的巡回检查频次,加强监测预警。3.强力“打非治违”,扎实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储存设施非法违法建设;企业生产许可证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超期试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缺失或未投用;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危险化学品仓库超量储存、禁忌化学品混放;“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员工未经过三级教育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4.重点对临湘市工业园滨江产业进行全面安全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区域系统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园管委会、市科工局、市公安局)

(二)非煤矿山方面: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攻坚克难,深化采空区治理、尾矿库治理及闭库,着力整治非煤矿山安全条件差、多头多面作业、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管理层级多、现场管理混乱等顽障痼疾。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建代采、超许可能力范围、超层越界开采,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等非煤矿山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密切关注非煤矿山行业在阴雨持续情况下各类边坡、基坑地质环境变化,严格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落实尾矿库“五位一体”防汛保安责任,强化汛期尾矿库值班值守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确保安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三)工贸行业方面:持续深化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整治,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专家查隐患活动,制定“一企一策”精准帮扶,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企业名单和“不放心”企业名单,重点排查、管控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治理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烟花爆竹方面:持续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封闭式院落、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等重点场所,严防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严防外地流入非法经营;做好金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永誉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日常管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烟花爆竹“打非”办)

(五)道路交通方面:深入开展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一车三方”联动监管,持续打好道路交通顽障痼疾整治“攻坚战”。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严惩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和“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重点路段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集中检查运输单位资质审核、营运车辆检验检测、站场监督和驾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出站上路运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交警大队)

(六)水上交通方面:强化对“四类重点船舶”以及渡口等重点水域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水上客运船舶无证经营和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等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加强对船载危险运输、装卸作业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和作业的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临湘市海事处)

(七)油气长输管道方面:加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八)城镇燃气方面:突出天然气门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等燃气经营单位,以及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及燃气使用家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督促餐饮企业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取缔“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九)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工程现场,严格落实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或论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等“五项规定”;扎实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整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校园安全方面: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设、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监控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校车安全检查,重点突出检查校车登记管理制度执行、车辆性能、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管理、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校车行驶路线等情况。(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十一)特种设备方面:深入开展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电梯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执法整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商贸领域方面: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商品储存库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强化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

(十三)旅游场所方面:重点检查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旅游项目安全性能情况;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风险提示与警示,旅游责任保险的落实,排查整治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十四)寄递行业方面:重点检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寄递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检查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快递运营车辆管理情况等。(牵头单位:市邮政公司)

(十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方面:重点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各类出租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摸清底数,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建设;严厉查处“三合一”场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严格重大公众聚集活动审批,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持续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肃查处未经消防设计、开业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材料装修以及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

(十六)社会福利机构方面: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围绕养老院食品安全、水电安全、人员管理、住房安全、灾害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七)森林火灾方面:突出森林防火进入高风险期特点,高度警醒,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群防群治,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和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筑牢野外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林区巡护、联防联护“四道防线”,严防森林火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此外,其他行业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行业特点,举一反三,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要坚持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事故“两手抓”,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两手抓”,加强风险预测预报预警,夯实基层基础,打通安全防范“最后一公里”,针对今年汛期特点,强化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防范,落实管控责任,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重点开展切坡建房专项整治,落实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措施,防范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吉伟任组长,市政府办常务副主任李美波、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周生和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股室)、联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推进。各镇(街道)要统筹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巡查督查,保证“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扎实开展。

(二)严格监管执法,狠抓措施落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确保措施到位、成效明显。要强化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坚决实施“四个一律”和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切实发挥安全生产执法威慑力,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少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零立案”“零曝光”,有效解决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坚持把问题隐患整改一抓到底,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情况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反复查、查反复,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责任必到。

(三)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组织各类专家参与隐患排查,邀请媒体参加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做好信息调度统计工作。

(四)严格督查督导,提升工作质效。市安委会将此次“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之中,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得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和绩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市安委办将通过现场检查、跟踪督查、专项巡查等形式,综合采取通报、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有效手段,及时掌握动态,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强化检查督导,严肃考核问责,确保“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