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临湘市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保障财税政策和财政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16]5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市财政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计划
一、会计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
1、省财政厅监督检查
(1)临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临湘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2)3-5家定点医疗机构;
(3)不少于1家定点药店
2、本级财政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临湘市职业高中
检查时间:3月-9月
二、财政收支检查
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临湘市龙源水库管理所
临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检查时间:5月-11月
财务收支检查
检查范围:临湘市房产局
临湘市安监局
检查时间:7月-10月
三、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 重点抽查部分全市财政预算各单位(含独立核算二级机构)、全面检查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征拆迁指挥部
检查时间:3月-9月
四、上年度被检查单位回访
检查范围:上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3个单位
临湘市广播电视台、临湘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局、临湘市第七中学
检查时间:4-12月
(二)、检查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行为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检查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检查力度,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监督;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摸清政府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贯彻执行市委“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纳入专项整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同时,要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与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加强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检查时间
我市将于2016年4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3--12月开展整治违规公款吃喝及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监督检查,3月-9月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
1)确定重点。为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率,与审计局相衔接选取单位,按照财政监督工作理念和建立纵横联动“全覆盖” 的财政监督体系要求,围绕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选取上述单位开展检查,并将检查名单在临湘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
2)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及相关业务股室共同组织实施,按职责分工分别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并进行处理。
3)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检查规则和检查工作办法以及有关财税政策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检查人员业务技能;同时,要有针对性的组织查前调研,了解被查单位收支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会计核算情况等,作好进点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
1)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由财政局统一开具检查通知书,并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被查单位。
2)规范检查程序。检查工作中,检查组要按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严格按照《临湘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统一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检查文书进行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整理书面检查情况,及时向被查单位征求意见等。
3)检查处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财政监督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财政局党组批准后,以市财政局名义对被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财政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检查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体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切实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手段,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2、整合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临湘市委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治理工作、日常财政管理工作等有机结合,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要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提高监督效率。
3、依法实施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复核和处理处罚工作,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证效率”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一是要充分利用财政局机关信息网、财政监督简报、报纸等,宣传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检查信息等。二是建立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前,对被检查的单位,在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告。三是建立举报制度。要通过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信件,加大举报的查处力度,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5、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材料。检查工作于2016年11月底结束,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和总结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检查材料。
6、自觉遵守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参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检查中既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又要对被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