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6-01 15:17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临湘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一、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履行检查职责,做到查审分离、定性准确、处理公正。
二、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对检查组全部检查工作质量、事务、安全等负责。查前要制订详尽的检查方案,查后要提供详细的工作材料,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未经同意不得自作主张和擅自行动。
三、 与被查单位打交道要尊重对方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待人要谦虚谨慎,检查过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 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凡检查人员与被查单位或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不得隐瞒不报。
五、 检查调查取证要全面,工作底稿记录要详细真实,出具检查报告要客观公正,法律条文运用要准确恰当,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要适当。
六、 检查织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财务应保密的相关数据(含电子数据)。
七、 在执行检查过程中取得的被查单位财务数据,不得用于与财务检查无关的其他事项。
八、 举报的案件要经过批准同意后才能立案调查,不准擅自行动,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九、 不准接受被查单位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收被查单位赠送的财物、有价证券、纪念品等,不准要求被查单位为自己或亲友办与被查单位业务相关的事情。
十、 检查工作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风格、讲奉献,要服从领导听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