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临湘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临湘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增强农民获得感为目标,以支持农业发展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按照“稳住大宗、支持特色”和“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基本思路,逐步“扩面、增品、提标”,推动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险种
2024年我市开展中央和省级险种10个,分别为:水稻、玉米、油菜、大豆、棉花、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生猪保险+期货。
三、承保机构
2024年我市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继续按照2023年我市农业保险遴选结果,由五家保险公司承保,按照遴选排名分别是: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
2、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
4、中国人寿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
5、中国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湘市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
四、2024年农业保险规模和比例
1、水稻,共73.4万亩,规模户42.26万亩、散户31.14万亩,中华联合承保47.47万亩(规模户29.4万亩,散户18.07万亩),太平洋承保25.93万亩(规模户12.86万亩,散户13.07万亩)。最高保额规模户1100元/亩,散户900元/亩,保险费率4%,单价保费:规模户44元/亩,散户36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45%、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20%;
2、玉米,共1.15万亩,由平安财险承保。最高保额300元/亩,保险费率6%,单价保费18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45%、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20%;
3、育肥猪,共58.62万头,人保财险承保38.12万头,国寿财险承保20.51万头。最高保额800元/头,保险费率5%,单价保费40元/头,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50%、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15%;
4、能繁母猪,共3.36万头,人保财险承保2.27万头,国寿财险承保1.09万头。最高保额1500元/头,保险费率6%,单价保费90元/头,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50%、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15%;
5、油菜,共9.34万亩,中华联合承保4.96万亩,太平洋承保4.38万亩。最高保额300元/亩,保险费率3%,单价保费9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45%、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20%;
6、大豆,共3万亩,由太平洋财险承保。最高保额300元/亩,保险费率6%,单价保费12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45%、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20%;
7、棉花,共1.72万亩,由平安财险承保。最高保额300元/亩,保险费率8%,单价保费24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45%、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20%;
8、公益林,共49.68万亩,由平安财险承保。最高保额600元/亩,保险费率0.2%,单价保费1.2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50%、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15%;
9、商品林,共72.75万亩,由平安财险承保。最高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0.2%,单价保费2元/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中央30%、省级25%,县级10%,农户自缴35%;
10、生猪保险+期货,省级下达预算数100万元作为规模控制数,其中:人保财险省级补贴60万元,占比60%,平安财险省级补贴40万元,占比40%。
五、保险责任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险报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
同时明确:如果发生灾情、疫情,承保公司要做到应赔尽赔;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未参加保险的,所有损失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六、保费、理赔款和工作费用管理
(一)投保与保费管理
1、全面推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投保,原则上全覆盖,本着“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指导思想,做到愿保尽保,不愿购买水稻、育肥猪、能繁母猪等农业保险的规模户,应签署不愿购买农业保险承诺书,由相关承保机构负责落实,镇、村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承担的保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由各保险公司聘请的乡镇协保员代收后直接转账至承保公司的专用账户。承保公司见费出单,并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3、承保机构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交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各险种承保资料,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到乡镇、到村组汇总表,花户明细资料和保单(所有资料提供电子档和扫描件)。
4、市财政局根据各承保公司的承保进度、签单情况和申报资料,及时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各承保机构的指定专用账户。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6、承保公司不得提供虚假投保资料,套取国家财政保费补贴,如有违反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三年的承保资格。
(二)理赔款管理
1、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承保公司应将理赔情况予以公示。
2、承保公司应将理赔款通过“一卡通”直接转账到受灾农户的账户上,杜绝第三方支付。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虚假理赔方式套取任何费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理赔款。
4、以虚假理赔方式套取任何费用和挪用、截留、侵占理赔款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三)工作费用管理
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制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上级要求在市级层面成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厅、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为成员单位,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农林渔牧场、村委会等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一是市、乡、村各级要召开专题会议宣传,二是各乡镇、村、场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段设立宣传栏,三是在乡镇、村所在地张贴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农业保险告知书,四是在临湘政府网、电视台、自媒体等发布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
(三)强化承保机构的服务职责
1.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网点建设、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
2.签单到村、清册到户,有条件的险种应签单到组到户;
3.保险卡必须发放到户;
4.及时理赔,张榜公布,应赔尽赔;
5.建立投保、理赔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