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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1-05-17 09:08 浏览次数: 1

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精神,为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我局在计划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择选的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按照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及绩效管理工作规划,确定开展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的为2个部门整体支出,1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总额5266.6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评价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包括: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2、项目绩效目标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细化,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能否恰当反应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3、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4、专项资金的长期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专项资金安排与使用管理情况。包括:1、项目安排是否“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的情况。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立项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各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善。即对项目或企业基本情况、资金分配、资金主要用途、项目效益分析等要有详细说明。3、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是否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是否按有关规定实施了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不按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的情况。4、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量完成项目投资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节余,有无将资金改变用途,有无浪费行为,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的现象。

(三)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根据单位财务会计报表,核对专项资金基础信息表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重点关注项目未及时投产、达产的情况;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公平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实施效果的可持续性、受益对象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四)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三、评价责任分工

市本级重点绩效评价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考核、统一付费”原则进行。市财政局按程序从《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可受独立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机构名单的通知》(岳财绩〔2017〕4号)中选取公众、恒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并签订委托协议。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协调第三方与评价对象的工作联系,指导和督促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第三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初审与考核,把好报告质量关。第三方机构应独立开展绩效评价,仔细查阅、了解并收集专项资金相关资料,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被评价的市直部门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开展现场评价,严格按照评价工作程序、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本次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二)认真实施,确保质量。一是前期对接要求。4月30日前,第三方机构将前往评价单位实施现场评价,请项目单位组织配合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资金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申报表、资金安排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政策法规依据、制度管理办法、可研报告、立项批复、会议纪要、汇报材料、工作思路、工作总结、检查材料、审计结论、预算批复、预算执行等。同时为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价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二是报告质量要求。第三方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后,请按照相关规定和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表》(附件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绩效报告形成后,请针对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附件3)进行整改落实。市财政局将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对该项目财政支出的主要绩效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上报市人大及市人民政府,作为预算安排决策参考。

(三)严明纪律,规范履职。参与绩效评价的各方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履职主体责任。第三方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承诺书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4),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对绩效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机构自行承担。主管部门要督促第三方机构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确保现场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