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采购监管罚字[2017]1号
临财采购监管罚字[2017]1号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湘市城南乡城南中学:
经调查,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现你单位在实施“新建学校教室工程项目”存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因学校原教学楼年久失修, 墙面裂缝, 房屋渗漏, 经鉴定为危房, 于2012年4月强制拆除, 为了解决学生入学问题,2012年7月市教育局拨付专项资金新建两间教室,你校未经过政府采购程序,擅自将该工程交由湖南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并于2013年7月签订工程合同,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2013年9月竣工验收。工程审定结算价256329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对“新建学校教室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行为予以改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 “新建学校教室工程项目”未实行政府采购,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256329元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该罚款应于本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市财政。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湘市人民政府或岳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附罚没款缴款帐户:
执收单位编码:03530
执收单位名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收款全称:临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收款帐号:86091560001797798012
开户银行:临湘市信用联社
收入项目:罚没收入
收入项目编码:05019901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