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
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
,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
2016
〕
3
号
,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财建〔
2015
〕
78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
2014
〕
96
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
2015
〕
73
号)相关规定
,
现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省级财政支持方式改革事项,以及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支持方式改革应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为基础
,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转变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原有财政直接拨款进行改革
,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平稳脱钩,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
。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应遵循科学合理、专业优势、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明确购买范围
,
加强合同管理,注重绩效考核
,
有序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最终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推进财政支持方式改革
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
,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在过渡期内
,
省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即以
2015
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
,
以
2016
-
2017
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
,
实现省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具体是:对
2016
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
,
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
100%
、
80%
给予支持
;
对
2017
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
,
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
80%
、
60%
给予支持
;
从
2018
年起
,
省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
,
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
,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
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
,
省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鼓励各有关部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4
〕
20
号)的要求
,
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及时公布购买服务事项和相关信息
,
加强绩效管理。
三、公平对待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
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
,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之间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
,
促进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四、科学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过程中
,
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化优势,对已明确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且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
,
包括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
,
以及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管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
。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
,
在制定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方案时,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
。
财政部门应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
,
逐步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
。
在确定相关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时
,
应注重与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应由行业协会商会义务承担或出于政府依法监管需要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职能
,
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或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应纳入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范围
。
五、全面规范和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省直各有关部门在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时
,
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基本流程(试行)〉的通知》(湘财综〔
2015
〕
28
号)有关规定
,
遵循编报购买预算、审核购买预算、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购买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等规范化流程。
各有关部门应探索多种有效方式
,
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综〔
2014
〕
96
号文件等相关规定
,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推进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鼓励社会监督
。
各购买主体及相关机构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
,
确保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
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
。
财政、审计、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将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经费支持改革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支持方式改革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
湖南省财政厅
201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