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骨干职务任免通知
临财政工〔2018〕11号
关于刘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刘华同志任预算股股长;
安军勇同志任经建股股长,免去其综改办主任职务。
李正朋同志任农业股股长,免去其财监局局长职务;
胡红萍同志任社保股股长,免去其外经股股长职务;
李建梁同志任行政政法股股长,免去其会计股股长职务;
李华良同志任综改办主任,免去其纪监室主任职务;
沈明同志任外经股股长,免去其法规股股长职务;
周晓香同志任财监局局长,免去其政工股股长职务;
李鑫同志任金融与债务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李一山同志任工资统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经建股副股长职务;
李雪辉同志任重点办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教科文股副股长职务;
刘晓云同志任政工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库局副局长职务;
章炎同志任会计股股长(试用期一年);
刘天赐同志任法规股股长兼经建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张波涌同志任纪监联络员兼农业股副股长(正股长,参加局务会);
陈晓旭同志任预算股副股长(正股长,参加局务会),免去其国资局副局长职务;
郑明同志任预算股副股长兼小康办主任(正股长,参加局务会);
李勉同志任国库局副局长兼财源办主任(正股长,参加局务会);
王庆雄同志任经建股副股长(正股级),免去其外经股副股长职务;
曹素平同志任教科文副股长(正股级),免去其国库局副局长职务;
贺诚同志任国库局副局长;
白华同志任国库局副局长;
余红梅同志任非税局副局长;
陈帆同志任非税局副局长;
李恒同志任国资局副局长;
罗景同志任乡财局副局长;
杨刚同志任综改办副主任(正股级);
张华同志任农业股副股长(正股级,借用期一年);
谭美红同志任政工股副股长;
沈娜同志任行政政法股副股长;
孙琨同志任信息股副股长;
贺斐菲同志任金融与债务股副股长;
方灿同志任采购办副主任;
张宁同志任农业股副股长;
余陈浩同志副股级;
张晗同志副股级(借用期一年)
刘曙光同志任云湖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免去其江南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沈忠文同志任江南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桃林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廖彦同志任桃林镇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桃林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职务;
周韵同志任聂市镇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聂市镇财政所总预算会计职务;
陈高同志任黄盖镇财政所副所长。
免去张奋强同志社保股股长职务;
免去白三平同志行政政法股股长职务;
免去谌琛同志工资统发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姚建新同志金融与债务股股长职务;
免去陈辉同志经建股股长职务;
免去陈西林同志农业股股长职务;
免去彭潜宝同志聂市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晓军同志乡财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方伯武同志国资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荻云同志非税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四雄同志乡财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科保同志非税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峰同志采购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毛年辉同志农业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唐振武同志财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明泉同志采购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廖双莲同志行政政法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李光辉同志工业园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平凡同志黄盖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李学勇同志忠防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陈东平同志长安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2018年3月31日
临湘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