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临湘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临湘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效益,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商建〔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并推行临湘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开制度。
一、公告、公示的对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以及与上述资金相关的项目。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1.项目资金的用途、安排依据和计划等。
2.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使用进度等。
三、公开范围和形式
1.根据项目资金、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2.应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题专栏。
3.原则上项目资金的分配能公开的必须公开,接受监督。
4.对项目资金及项目进行公开的同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一并公布。
四、公开的时限
1.项目安排在获得批准后进行公示。
2.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后,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开。
五、反馈意见的受理
公开单位负责反馈意见的受理,公开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作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公开的组织实施
1.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及项目公开工作由临湘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反馈意见。
2.本制度由临湘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改。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